別讓捕魚路越來越難行(李武忠)

李武忠 / 大學兼任教授 2015/09/20 19:32 點閱 1789 次
綠色和平過去多次指控台灣漁船在太平洋從事非法捕撈鮪魚及非法轉運活動,並透過衛星照片要求台灣官方應落實對台灣權宜漁船的管理機制。(photo by Wikipedia)
綠色和平過去多次指控台灣漁船在太平洋從事非法捕撈鮪魚及非法轉運活動,並透過衛星照片要求台灣官方應落實對台灣權宜漁船的管理機制。(photo by Wikipedia)

日前國際綠色和平再度指控我國漁業署護航漁船非法捕撈,並在違法漁船上找到鯊魚鰭明顯違反漁業署「鰭不離身」規定,經漁業署派出巡務船登檢證實,順德慶888號船員確實有丟棄鯊魚體,涉非法捕撈,已由巡務船押船回台。

綠色和平過去多次指控台灣漁船在太平洋從事非法捕撈鮪魚及非法轉運活動,並透過衛星照片要求台灣官方應落實對台灣權宜漁船的管理機制,不要說一套做一套。遺憾的是官方對於環保團體的指控,總是輕描淡寫的回應,已經加強管控若屬實最重可予以撤照,卻忽略了該項違法行為已引發國際重視,再不有效制止可能為台灣整體漁業捕撈配額帶來不利影響。

顯然台灣政府並沒有記取過去因非法洗魚,而遭到大西洋鮪類國際保育委員會(ICCAT)大量刪減大目鮪配額的慘痛教訓。台灣漁政機關與其四處喊冤不如儘速謀求因應對策並加強和國際環保組織溝通對話,邀請綠色和平共同參與維護海洋漁業資源,用具體行動和績效來說服國際環保組織化阻力為助力,才有助於台灣國際保育形象的提升,無需一再逞口舌之能。

非法漁業活動包括違法、無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簡稱IUU)猖獗已經嚴重威脅到守法漁民的生存權。南韓政府為了加強遏止打擊IUU漁撈活動,除了規定南韓漁船必須隨船攜帶VMS,讓衛星能追蹤這些漁船的動態,並從2015年9月起所有的漁船必須配置電子漁獲回報系統,這將使漁船共享即時的漁獲量及漁撈作業等相關訊息,對於嚴重違反者將被列為刑事罪犯,可能被處以監禁五年之刑責,或至少課處5億韓圓罰鍰。

而台灣在管控非法漁業活動上,雖然較過去有顯著進步,但是有關「權宜籍」漁船,非法捕魚仍時有所聞,為此綠色和平即多次槓上台灣官員,並鎖定台灣做為抗議對象,台灣漁政機關應該施展鐵腕,落實漁船漁業管理才能杜絕船東僥倖心理,避免遭到國際抵制致,使無辜漁民受到牽連。

海洋物種不只是生產食物而已,牠們還擁有經濟、文化、美學、生態等的價值,是人類共同的資產,不能任意揮霍。一直以來台灣漁業施政,始終圍繞在解決眼前所面臨的問題,卻沒有餘力作長遠規劃,更遑論提出鼓舞人心之願景,有時候政府本身即是問題所在。

特別是在全球強調漁業資源保育與責任制漁業之際,日本政府不是擴大捕獲量而是順應國際趨勢,將漁業納入海洋生態管理系統來解決問題,而台灣官然員卻還是落入追求捕撈數量的迷失,如秋刀魚捕獲量世界第一產量達18.3萬公噸但是產值僅49億台幣,每公斤平均價格僅0.61美元,還准許興建更具掠奪性撈捕效率的大型圍網船與延繩釣漁船。

期盼未來新的國家領導團隊能改變錯誤的思維與做法,走出數字迷失,改變漁業發展對策並遵守國際共同規範,為台灣在國際漁業舞台找到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