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農民身分」 將可買賣農舍

鄭國強 2015/09/03 22:14 點閱 23095 次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3日表示,為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禁止把農舍當成別墅來炒作。(photoby 鄭國強 /台灣醒報)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3日表示,為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禁止把農舍當成別墅來炒作。(photoby 鄭國強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新法修正3種人可買農舍,但只有具農民身分可以買農地。內政部會同農委會3日完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明定3種民眾可興建農舍。但對於何種身分可買農舍,農委會修正「農業發展條例」限制只有農民可以買農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希望達到農地農用,為農業保留一絲生機。」

內政部與農委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共同訂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定興建農舍資格身分。陳保基表示,修法目的是為了禁止農舍炒作,實務上許多農舍蓋地跟別墅一樣,把農地價格也順勢抬高,嚴重影響農民耕作意願,「許多農民不願意租地,只等著賣地。」

「農舍的起造人本來就應該是農民,這次農業發展條例規範主要是對農舍的承受人(買家)規範。」陳保基強調,農地自由買賣不等於農舍自由買賣,實務上,許多買賣是農地、農舍一併移轉,因此必須修正符合農發條例的規範,是針對把農舍蓋成別墅這部分要禁,對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來說完全不受影響。

內政部表示,新規定中3種民眾可興建農舍,第一種是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就是一般人認知的農民;第2種為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即「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已加入漁會會員且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第3種為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應檢附可茲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佐證資料。

至於購買農舍部分,陳保基表示,修法並在立法院通過後,必須身為農民才可以買農舍,至於目前許多以農舍名義經營民宿者,他表示都會進行導正,由地方政府實際執行。「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於3日在內政部部務會報提法規案討論後,將循程序會同農委會於4日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