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勞動訂契約 全教總:既有規定

游昇俯 2015/08/16 20:42 點閱 5549 次
全教總張旭政表示,這些權益保障其實早見諸《教師法》等法規,只因模糊處待主管機關解釋,才訂立規範釐清。(photo by 國安 國小 台中市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全教總張旭政表示,這些權益保障其實早見諸《教師法》等法規,只因模糊處待主管機關解釋,才訂立規範釐清。(photo by 國安 國小 台中市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宜蘭縣、台中市教師為保障勞動權益,紛紛提出工時限制等協議,卻引起社會軒然大波,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16日表示,這些權益保障其實早見諸於《教師法》等法規,只因模糊處亟待主管機關解釋,才訂立規範釐清。校長朱玉齡則認為,大部分教師不會在意工時,訂立規範恐讓校務推動變得不順暢。

宜蘭縣教師工會日前與縣府協商出全國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明訂工時8小時、寒暑假只需到校2日、免費健檢與無須擔任教學無關之工作;台中市教育局也發文要求各校明訂教師工時,隨後卻又撤銷公文。張旭政表示,宜縣這份協約在於它是全國第一份,「而實際上內容沒什麼特別,都是現行規定已經有的。」

【法規已明文規定】
張旭政解釋,工時8小時本規定於教育部的公函,「只是大部分老師不會向學校主張,不會只工作8小時。」《教師請假規則》也明訂寒暑假教師到校以2至7天為原則;《職業安全衛生法》也要求雇主應提供健檢,「只不過以前各校只補助校長,雖然現擴大到行政人員,但除非是財政好的學校才補助到教師。」

「校長、家長團體多詬病老師已有寒暑假,工時8小時不合理,」張旭政說,「政府要求老師參加進修研習都是在寒暑假進行,扣除本應有的週休,老師的寒暑假其實沒有特別多。」

【硬性規範失尊重】
台北市新興國中校長朱玉齡表示,訂定工時規範可以將模糊處釐清,但若是承認教師工作不同於一般「職業」,而是一份「志業」,社會對老師工作是多了道德成分的期待。她說,「若凡事訴求規範,可能會讓學校與老師間彼此失去尊重;一些立即的學習也會推不出去,但學生的學習不能等。」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陳鐵虎與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林曉儀則同聲表示,家長在意的是老師要能全面的照顧到學生,所以在校時間必須比學生長,「何況老師已有滿長的寒暑假,平常工時不可能只有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