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收視選擇權 消基會籲:拒絕套餐

張振鴻 2015/06/16 15:41 點閱 4611 次
消基會媒體委員會召集人廖顯奎(右一)認為,當消費者具有頻道選擇權時,就能帶動媒體產業更良性的競爭。(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消基會媒體委員會召集人廖顯奎(右一)認為,當消費者具有頻道選擇權時,就能帶動媒體產業更良性的競爭。(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還給消費者視聽選擇權,才能帶動良性的媒體競爭。」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16日表示,在《廣電三法》即將修法的草案中,應該讓消費者保有頻道單點、單買的方式。中原大學資管系教授劉士豪亦建議,在數位匯流的推動下,政府應保障消費者可以在不同裝置載具中觀看節目,甚至不受時空的限制,隨選隨看。

消基會16日舉辦「數位匯流下,消費者要取回視聽選擇權」記者會呼籲,立法院院會即將要拚過關的《廣電三法》應該要更重視消費者權益,尤其是拒絕草案中粗糙的「基本頻道」加「付費頻道的分組套餐」形式,讓消費者能真正選擇自己喜歡看且優質的頻道,而非被套裝頻道綑綁,收看品質劣等的節目與頻道。

【消費者沒有選擇權】
盧信昌指出,台灣系統台的普及性絕對是全球第一,但多元性的節目和觀點並沒有深入到社會每個角落,也未見具有深度的媒體論述。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批評,現行《廣電三法》修法內容只有無線頻道必載的假議題,卻不重視消費者欠缺收視選擇權,以及頻道業者缺乏競爭等問題。

「單頻單選就是一種消費者的投票機制。」台灣大學資工所副教授卓政宏表示,在消費者購買選訂優質頻道的過程中可以淘汰劣質頻道。消基會媒體委員會召集人廖顯奎說,站在市場競爭觀點,當消費者擁有更多收視選擇時,就能創造多元媒體環境,營造良性競爭。盧信昌也指出:「當訂戶擁有單頻訂閱、退訂的選擇權利,才真正符合消費者利益。」

【拒絕頻道分組套餐】
盧信昌建議,即便現階段單頻單買有些困難,也要破除草案中基本頻道搭配分組套餐的形式,讓消費者從不同類型頻道,如新聞、戲劇電影及體育娛樂中選擇自己喜歡的組合。劉士豪則認為,在硬體網路發達下,消費者應有權利選擇跳脫家庭電視的場域,在任何地方、時間,都能以各種智慧載具觀看頻道節目。

至於無線頻道必載的爭議,卓政宏表示,包含原民台、客家電視台等因應少數族群需求,或其他以公益為主的無線頻道當然可必載,但絕非概括性的必載,否則不免有強迫收視、搭售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