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0609焦點:「條約締結法草案」初審通過/ 與他國簽FTA 立院可要求重談+ 衛福部砸億元推轉診

余祥 2015/06/09 08:17 點閱 740 次

1.未來簽FTA 事前、事中、事後都須立院同意
http://udn.com/news/story/6656/954433-%E6%9C%AA%E4%BE%86%E7%B0%BDFTA-%E4%BA%8B%E5%89%8D%E3%80%81%E4%BA%8B%E4%B8%AD%E3%80%81%E4%BA%8B%E5%BE%8C%E9%83%BD%E9%A0%88%E7%AB%8B%E9%99%A2%E5%90%8C%E6%84%8F

現行我國與他國締結條約、協定,僅外交部「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可規範,缺乏法律依據。「條約締結法」若順利三讀,未來行政部門與他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經濟合作協定時,事前、事中、事後都須獲立法部門同意。但兩岸服貿協議、貨貿協議等,不在此法規範範圍,須回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加以規範。

過去與邦交國簽FTA或相關協定時,外交部都有到立院報告,但因協定內容爭議較小,都是「包裹通過」,未來此法若三讀通過,國會對國內民意強烈反對的條文,就可要求重新談判。


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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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政治系畢,愛動物成痴,喜歡聆聽各樣的生命故事。願我筆下的每個選擇都能反應最深的價值,願能為那些音量很小、被世界忽略的生命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