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水保法》 集水區管理成關鍵

張振鴻 2015/06/03 16:45 點閱 8834 次
《水土保持法》中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是否該調整放寬,民間環保團體與學者持不同意見。(photo by king.f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水土保持法》中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是否該調整放寬,民間環保團體與學者持不同意見。(photo by king.f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水庫集水區劃定放寬與否,山區民眾權益與財團開發利益成為爭執點。「做環保也要關注少數民眾權益。」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秘書長黃明耀3日強調,集水區民眾連要求設電線桿都受限制,《水土保持法》過於嚴苛也應修改。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批評,一旦鬆綁集水區的開發限制,飯店、碼頭等興建就無法可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日就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辦公聽會。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表示,現行水保法規定,水庫集水區全區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除了導致區內各項公共建設無法推動,也影響災害重建工作,另外,集水區涵蓋平地、原住民保留地及都市計畫區等,影響所及範圍廣大,因此希望修正水保法關於水保區的規定。

【集水區可多法管制】
台灣大學生物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范正成認為,不需要將集水區全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也能作好水土保持,可以配合其他法條協助管理。中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教授林昭遠說,只要把特殊區域,如主要河川集水區或土石流危險區域劃分出來即可。農委會則表示,未來將聯合森林法、經濟部的自來水法及環保署的飲用水管理條例對不同水源區做管理。

「為了修路燈就封住所有路,合理嗎?」逢甲大學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學系教授連惠邦認為,無需為了保育水土就限制所有土地的使用,但他也表示,除了土石流區域外,應再增列地質敏感區域為保護區。兩岸農業交流協會理事長蔡勝佳指出,台灣擁有許多特殊文化的區域,但因為全位於水源山坡地就被禁止開發,造成當地鄉鎮苦無工作機會,年輕人外移,村落年齡老化。

【放寬規定財團進駐】
「修法根本是為財團解套。」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批評,目前石門水庫早已規劃多個都市計畫,一旦修改水保區規定,財團立即就進駐了。台南社區大學研究員吳仁邦指出,水保法訂定30年來並未嚴格執行,相關水保區的居住人口愈來愈多,開發的結果已經造成不少汙染,如今再放寬水保區劃定,後果將不堪設想。

立委葉津鈴表示,目前修法草案內容的配套措施不夠完善,而且水庫的普遍壽命都比預期短很多,一旦放寬水保區的限制,蓋水庫花的錢都浪費了。對此,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教授張讚合建議,水庫可依照功能及重要性加以分級,便可以不同的層級來管理,像過去環保署及經濟部都有類似的調查結果,水保局可以參考並加強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