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制競選噪音 南市勇當領頭羊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77979
南市環保局針對競選活動、集會遊行、施工、非屬營業卡拉OK等噪音,若在管制時間、場所使用擴音設備或產生噪音,無須檢測音量,就可直接開罰。未來新規定對於類似檢舉,只要確認在管制時段使用擴音設備,依噪音管制法第廿三條規定,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如未改善得按次處罰。鹽水烽炮等特殊節日的特定民俗活動,向環保局核備後,不在此限。
2.勞部公告:外勤逐日記工時 超時發加班費
http://udn.com/news/story/7269/886720
勞動部昨天公告「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包括房仲、保險業務和記者等五十五萬名在外工作者,雇主即起應依指導原則逐日辦理工時記載,且勞工若超時工作應給加班費,記錄工時的方式也不以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只要是有「跡」可循皆可。有人資主管抱怨,在外工作者看似工時長,但也常有不少自由運用時間;有勞工則說,「誰敢拿對話紀錄向雇主要加班費?」批評新規恐怕「看得到、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