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怎麼賠? 勞動部:要等判決書

張振鴻 2015/04/22 17:48 點閱 4437 次
輔大公共衛生學系副教授林瑜雯認為,法院判決指出的「過度暴露」即是明顯職災認定證據,勞動部應直接介入處理。(photo by 張振宏/台灣醒報)
輔大公共衛生學系副教授林瑜雯認為,法院判決指出的「過度暴露」即是明顯職災認定證據,勞動部應直接介入處理。(photo by 張振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RCA案如何職災給付,勞動部如何協助求償,須等法院判決書下來。」針對RCA案的一審判決及求償問題,勞動部部長陳雄文22日表示,詳細賠償辦法須等到取得法院判決書後,才能依循制度進行。但立委與學者批評,勞動部過於保守,應擴大解釋並強制介入。

RCA案21日一審定讞,判給445名員工高達5億6千萬元的賠償金額。陳雄文22日在立法院委員會備詢時說,RCA案會依照一審結果邀請相關專家,就法院認定的職災標準進行了解,是否適用勞動部現行職災鑑定方式,方能依照體制與法治內的方式進行賠償及後續處理。現場多名立委都認為,等待專家學者討論過於曠日廢時,勞動部不應拘泥於形式,快速協助RCA員工的求償及訴訟費用問題。

【過度暴露判定】
昨日台南法院一審以「蓋然性」的認定方式,認為RCA員工過度暴露在充滿各種有害的致癌物質下,對受害者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危害。陳雄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須研究「蓋然性」是否與勞動部目前現有的「執行職務所致疾病者」職災賠償辦法有所重疊。

「判例已說是『過度暴露』,就是最明顯的證據。」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副教授林瑜雯認為,不需要重新開會來解釋該案的職災認定,因為案例現場已消失多年,勞動部可依照法院判例,直接透過行政手段強制介入。國民黨立委江惠貞也說,開會徵詢意見也只是替未來著想,但已發生的案例及受害員工更是目前勞動部應該優先安撫的對象。

【質疑拖延賠償時間】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質疑,勞動部是否要重啟「職災認定」方式,反而拖延RCA受害者的賠償時間。陳雄文強調,勞動部並沒有要重啟職災認定,而是必須整合各方說法,與現有機制整合,方能建立一套完整的賠償與協助辦法。但江惠貞表示,RCA公司都已經脫產了,勞動部還拘泥在法律名詞與判例上,反而拖慢受害者希望獲得道歉與賠償的速度。

「勞動部應先做宣示動作,就求償對象做出釐清。」南科產經協會名譽理事長郭泰麟說,高雄市長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就提出假扣押或賠償的施行細則,勞動部可依循辦理,確保受害者進行跨國求償的舉動能更為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