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委專責 政院邀公民參與

游昇俯 2015/04/16 17:56 點閱 6811 次
行政院16日院會決議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機構處理核廢料。(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行政院16日院會決議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機構處理核廢料。(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核廢料放誰家?」行政院決議未來將設置專責行政法人管理放射性廢棄物。國內核廢料處置過去都委由台電處理,但此「獨門生意」常使台電被詬病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政院16日通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把核廢料後端處理的做法法制化,將成立專責單位來處置核廢料工作。

行政院16日院會決議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核廢料處置問題意見分歧,過去都由台電處理,卻往往被外界認為台電是要延續核電發展,有球員兼裁判之嫌,難獲社會大眾信賴。因此未來將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機構來處理。

「全世界32個核能發電的國家裡,有24個國家有核廢料處理專責機構,尤其是先進國家瑞典、芬蘭、法國、英國、日本、韓國等,美國也在規劃當中。」卓士昭提到,像我國把核廢料交由電力公司負責的非常少見,因此之後必須透過法律授權,建立公眾參與的機制,讓專責機構來處理,以獨立客觀、公開透明來贏得民眾信賴。

針對此行政法人專責機構可能仍由台電相關成員組成,運作恐與台電牽扯不清,卓士昭強調,這個廢棄物管理中心是依照行政法人法來設立,董事會除了政府機關代表與學者專家之外,社會公正人士與公民團體代表至少占董事會人數3分之1以上,「目的在透過董事會多元化的組成,讓關心的公民團體能進入體制內,讓大家一起面對、共同解決核廢料問題。」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也補充說,此行政法人將設在經濟部底下,由經濟部監督,而非台電,且預算仍受立法院監督,應可降低台電干預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