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的利用與配置 應全面檢討 (李武忠)

李武忠 / 大學兼任教授 2015/04/16 09:30 點閱 1942 次
中央部會有必要對農民、農舍做出更嚴謹更明確的定義,才能有效遏止農地違法使用。(photo by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ms license)
中央部會有必要對農民、農舍做出更嚴謹更明確的定義,才能有效遏止農地違法使用。(photo by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ms license)

國內違法農舍氾濫成災已經到了公權力不能再視而不見的時刻。而違法農舍興建最嚴重的宜蘭縣,當地縣政府為補破網,特別公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規定農舍申請人必須具備農保資格或簽實際務農切結書並出示產銷管道、資材購買證明等。

【農舍亟待管理】
而中央主管官員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終於鬆口表示,將修法限制農舍起造人的身分不僅須為實際從農之人,也須具備農保資格(現有農舍實際從農、具農保身分者不到4成)總算願意為現行農舍亂象踩了部分煞車,但是對於國內究竟應該保留多少農地的根本問題,以及對於農舍使用、建造規格及轉售等管理仍需做進一步規範,才能讓台灣寶貴的土地資源做最有效率的開發利用。

要防杜農地繼續違建需要透過中央明確修法以及地方認真執法才能發揮功能。雖然中央一再宣稱問題不在法令,目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文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且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10等,但是對於農民的定義過於寬鬆(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也未嚴格規範農舍建築模式與移轉資格,給予財團、地方勢力、民代等運作空間。

【中央地方欠執法】
而地方管理機關與承辦人員受到多方壓力多不會主動稽查,且對於違規農舍應恢復原狀多未能徹底執行,致使違法農舍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與假農民資格認定如出一轍,地方執法人員固然有虧職守應予嚴懲,中央部會也有必要對農民、農舍做出更嚴謹更明確的定義,才能有效遏止農地違法使用。

國內現有農地面積高達80多萬公頃,其中閒置、休廢耕達20多萬公頃,明顯資源配置不當。隨著產業結構、經濟發展、環境變遷、飲食習性等轉變以及考量農村實際狀況,台灣水土資源有必要重新做更合理有效的分配。

【規劃拖延為時已晚】
基於糧食安全與環境永續考量台灣究竟該保留多少數量的農地(即台灣耕地紅線)?才能滿足未來民生需求以及區位配置為何?學者已呼籲多年政府迄今仍未提出完整的規劃,放任地方政府以發展經濟為由隨意將良田釋出,而農地一旦被移作他用,要再恢復耕作相當困難,中央政府不能老是停留在規劃階段,只聞樓梯響卻不見人下來,恐怕為時晚矣,屆時失去田園樂的豈止宜蘭。我們有責任留給下一代青山綠水,而不是充滿烏煙瘴氣的台灣。

特別是對於土地被列入優良農地不得它用之農民,政府應該給予優渥的補助和積極輔導產業升級,讓他們的收入能在一般國民所得之上,提高他們的務農意願。如此才能讓台灣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保住台灣未來需賴以保命的糧倉以及優良的生產環境,避免本土農業全面潰敗。而選民不妨將此議題列為檢驗未來國家領導人以及國會議員的重要項目之一,別再相信政客表裡不一的言行,想要擁有怎樣的生活環境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