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發戰鬥部隊加給 7萬官兵受惠

王承中 2015/04/01 17:15 點閱 5149 次
國防部1日表示,已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1日起發給志願士兵「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photo by 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國防部1日表示,已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1日起發給志願士兵「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photo by 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王承中台北報導】「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即日起開始實施。」國防部1日表示,已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1日起發給志願士兵「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立委林郁方指出,發放「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後,國軍連級戰鬥單位的志願二兵每月薪餉可達38,600元。據了解,受惠人數將達7萬人。

「戰鬥單位志願士兵每人每月5,000元,戰鬥支援單位每人每月3,000元。」國防部指出,戰鬥單位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艦艇、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飛彈指揮部之連級單位的官士兵,每人每月發給5,000元;戰鬥支援單位,即前述戰鬥單位所轄營部連,每人每月發給3,000元。

國防部表示,「留營慰助金」是針對志願士兵(含志願士兵轉任士官)服滿法定役期後續服現役,年資未逾7年者,採遞增式金額設計,並依簽約留營年限1至3年,每年分別支給17,000元、33,000元、50,000元,以激勵在基層單位服役的志願士兵留營。

林郁方說,開始發放「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後,第一級戰鬥單位的志願役二兵每月約可領取38,600多元,差不多是基本工資的兩倍。連同行政院一併核定的「留營慰助金」,依照國軍的「編制員額」每年粗估需新增18億的國防預算,但考量國軍現員情形,所需金額應該比18億低。

「發放標準兼顧基層部隊領導統御及部隊危險性的差異。」林郁方指出,原先行政院為了省錢,打算將軍官及已領取空降特戰、海勤加給的官兵給排除,但經過協調後,政院決定全部發放,以避免發生士官領得比軍官多,影響基層領導統御,且也可區分出專業及高危險性的戰鬥部隊與一般戰鬥部隊的差異,幫助這些單位保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