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介聘辦法 確定延緩實施

馮紹恩 2015/03/11 17:25 點閱 4447 次
教育部長吳思華11日答應今年暫緩實施新公告的教師介聘法。圖中為教育部長吳思華。(photo by 馮紹恩/台灣醒報)
教育部長吳思華11日答應今年暫緩實施新公告的教師介聘法。圖中為教育部長吳思華。(photo by 馮紹恩/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教師介聘時間延長暫緩!教育部長吳思華11日在多名立委的強烈要求下,同意暫緩實施新版的教師介聘辦法,將會和各地政府、教育局和家長代表協商,並於2週內公布適合的緩衝期。介聘辦法爭議延燒多時,原先教師可在同一間學校任教2年即可申請介聘,但教育部新公告的辦法調整至3年,引起教師團體強烈抗議。

教育部11日在多名立委的強烈要求下,同意今年將暫緩實施先前公告的新版教師介聘辦法。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中,教育部延長教師介聘的年限,由原先的2年延長至3年。全教總於2月27日在教育部前抗議,質疑教師介聘是「科對科」,如國文老師跟另一所學校的國文老師對調,並不會影響學生受教的權益。

全教總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表示,原先在去年11月的預告草案中,介聘辦法有保留「因重大傷病需醫療」、「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得維持原規定申請調職的但書,可是公告時候卻又取消。羅德水說,「如果保留原先但書,我們不至於強烈反彈。」吳思華則回應,原先已經和教師團體召開協調會,但地方政府跟家長會依然認為要立刻實施,並要求拿掉在草案中的但書。

立委黃國書要求教育部今年先暫緩實施,吳思華承諾,將和地方教育局討論,再跟地方縣市協調,訂定日出條款,並儘快協商確定。黃國書表達,希望教育部最快1年以後才實施新的方案。

另外,立委蔣乃辛表示,對已經在職老師應保障既有權益,新的老師可用新的辦法,「而不是一刀切下去,從2年變3年。」吳思華認為,「方向上可以給予緩衝期,還是需要跟地方協商,經過法治作業程序。」對於何時才能推出緩衝期的方案,吳思華承諾,「2個禮拜之內可以協商出合理的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