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屢奪人命 《建築法》待修正

王奕超 2015/01/29 17:14 點閱 3509 次
違章建築屢傳奪命意外,消基會籲修法根絕。(photo by wikipedia)
違章建築屢傳奪命意外,消基會籲修法根絕。(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王奕超台北報導】違建殺人怵目驚心,修法迫在眉睫!發生於20日的桃園市違建保齡球館大火,枉送6條警消的生命,使得違建問題再度成為關注焦點。消基會2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單位積極修正《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化管理與裁罰,以便有效根絕違建。

消基會指出,根據2012年4月修正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違章建築的稽查,可以委託民間積極主動查報,此修正本是希望促進查核的積極性,然而,政府單位通常都是被動的等人檢舉才有動作,可謂十分消極。

「違建問題不是沒人檢舉,問題在於,即使有人舉報,政府仍不一定有積極作為。」消基會舉新竹市為例,單單新竹的金山街,就有超過4,000戶違建套房,其中最誇張的是原本3層樓的透天厝,更被增建為9層樓,而這些違建儘管年年被舉報,卻只拆了9件。

另一方面,即使「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執法單位往往因民意的壓力妥協,其中又以民代關說的壓力最為嚴重。消基會指出,違建稽查不彰的問題,來自政府、民代、違建戶三方所形成的共犯結構,民代為了選票向政府施壓,政府單位懼於預算被杯葛,在執法上因而傾向妥協。

消基會呼籲,應盡速修正《建築法》,明訂違章拆除期限、確立拆除執行責任,兼採聯合稽查、委託查報及從重處罰等多元方式處理,甚至為了根絕二次施工,應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明訂起造人與管委會一定責任,唯有從建商這個源頭管理,並加重裁罰,才能有效杜絕違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