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修法三讀 業者:不稽查沒用

王承中 2015/01/22 21:03 點閱 24246 次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修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日租套房納入旅館業的規範,違者將處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photo by 維基百科〉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修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日租套房納入旅館業的規範,違者將處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photo by 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王承中台北報導】為保障旅館住宿者權益及安全,立法院22日修法將日租套房納入旅館業規範,違者將處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對其進行斷水、斷電及強制拆除,以勒令其停業。對此,民宿業者曾建華表示,光立法,沒有全面稽查是沒有用的。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修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日租套房納入旅館業的規範,未來經營日租套房的業者,必須要取得合法的登記證,才能營業,違者將處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必要時主管機關實施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等可使其立即結束營業的措施。

此次修法除規範日租套房外,許多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的公家機關會館,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公教會館、警光會館、林務局招待所、育樂中心、青年活動中心、學舍等,也將要依法納入旅館業規範中,並給予10年緩衝期向地方政府申請旅館業登記。而對於非法民宿業者的罰鍰,也提高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提案立委邱志偉表示,鑒於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觀光,然違法經營且未經安檢通過的日租套房及民宿大量出現,除影響到合格旅館業者權益之外,更嚴重違害遊客生命安全,萬一發生消費糾紛也因無法可管,使住宿民眾面臨求償無門之情事。應處以高額罰鍰,以期有效嚇阻業者違法經營。

民宿經營者曾建華受訪時表示,儘管立法規範日租套房是好事一樁,但重點還是在於地方政府後續的稽查動作。他指出,要成為合法的旅館及民宿,申請手續極為繁雜,且稽查人員不足,因此台灣至今仍充斥大量的違法日租套房及民宿業者。他感嘆說,「沒有全面稽查,光立法是沒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