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台灣愛滋人權更進一步!立法院8日通過愛滋病相關修法初審,取消將外籍愛滋感染者驅逐出境的條文,未來外籍感染者可在台居留或停留3個月以上。此外,為保障醫護及警消人員安全,未來若醫護遭疑似愛滋感染者接觸過的針頭刺傷,可在未經疑似感染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狀況下,對其抽血檢測愛滋病毒。
疾管署統計顯示,國內約有3%的愛滋感染者為外籍人士,而依照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範,入境停留達3個月以上的外籍人士應接受驗血,或提出近3個月內的愛滋檢驗報告;若拒檢或結果呈陽性,就會勒令出境。因此凡是非因被我國籍配偶傳染,或在國內就醫時遭感染的外籍感染者,都會遭強制驅逐,且欲申請入境停留3個月以上也會遭拒。
衛福部政務次長林奏延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已視限制愛滋感染者出入境等法規為「歧視」行為,全球僅剩28國仍有限制,因此我國朝野對修法廢除相關條文早有共識。
至於民眾擔憂禁令鬆綁,恐致國內感染率上升,民團露德協會指出,世衛組織早在2010年就提出「禁止或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無益於公共衛生」的觀點,而研究也證實,感染者體內病毒量若低到測不到,可降低性交感染風險達99%,因此防疫應著重於鼓勵感染者積極治療及宣導安全性行為,而非限制其出入境。
另一方面,現行條例為保障基本人權,規定醫護人員須經當事人同意,才能抽血並檢測愛滋病毒,但在某些特殊狀況下卻造成醫護人員困擾,例如醫護、警消遭針扎或刺傷時,若無法釐清疑似感染源是否為愛滋感染者,就無法進行預防性投藥。
這次修法則放寬禁制,允許在未經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抽血檢驗,適用範圍僅限生母不詳的新生兒、受檢者意識不清、受檢者未滿20歲且連絡不到法定代理人,或醫護、警消、社工有感染疑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