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16家大型飯店及商務旅館內的衛浴用品,有7家標示不合格!消保官王明德說,此次因礙於經費問題,僅抽查國內16家飯店業者,若擴大抽查範圍,許多業者使用的衛浴用品,多以「填充式包裝」,除有品管疑慮外,衛浴用品未標示出廠及有效使用期限等標示,消費者根本無法得知商品有無汙染。
消保處25日公布針對國內16家飯店及商務旅館內的沐浴乳、洗髮精及牙膏等48件樣品品質及標示進行檢測,發現台中「文華道會館」的沐浴精,因瓶蓋未鎖緊,在運送過程中受到汙染品質,不符合規定。另有7家飯店業者違反標示規定,分別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處以沐浴乳業者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品質不合格者則違反消保法第36條。
消保處依據食藥署「化妝品中微生物檢驗方法」,針對生菌總數、大腸桿菌、綠膿桿菌及黃金色葡萄球菌,進行檢測,發現7家商品標示都不合格的飯店中,圓山大飯店與礁溪老爺大酒店的衛浴用品,都未標示有效使用期限。
消保官王明德表示,此次抽查的48件樣品,其中有一家業者「生菌數超標」,且檢測「綠膿桿菌,也呈現陽性反應,嚴重超標,萬一誤食,恐導致肺炎,擦拭皮膚後,也會感染皮膚病。」他說,綠膿桿菌大多出現在游泳池,最常見的病例就是「中耳炎」,因此他呼籲其餘業者,不要因意外汙染問題違規,後續也將再擴大抽查。
「衛生局目前先罰飯店業者委託的製造商與進口商。」食藥署表示,飯店業者雖是使用者,但也要與進口商或製造商確認衛浴用品的品質問題,因此目前僅針對進口商或製造商開罰。台中文華道會館所提供的「沐浴精」目前已處以6千元的罰鍰,而其他標示不合格的7家沐浴乳業者將交由各地方衛生局依情節輕重加以開罰。
消保處表示,目前所有違反規定的飯店業者已要求限期內下架,並呼籲飯店業者控管衛浴用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