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 人權委員會日前通過決議,要求安理會(Security Council) 將人權問題極為嚴重的北韓,交付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處理。
【中、俄恐投反對票】
事實上,今年2月的一份聯合國報告,就是風聞北韓內部各樣的凌虐、政治迫害及其它罪行而進行調查,並舉行聽證會後作出的結論。這份報告明確指出,一般北韓老百姓面臨「難以形容的殘暴對待」(unspeakable atrocities),在時間長度(duration)、罪行密度(intensity)、及恐怖程度(horror) 三方面,都超過以前所發生的類似悲劇。
舉例來說,北韓的勞改營中不僅故意不給政治犯飯食讓其挨餓,同時還強迫其做工,有些則是受凌辱、被強暴,甚至遭槍決,其中懷孕的婦女被迫墮胎,或是在嬰孩出生後,必須親手將孩子淹死。透過倖存者的聽證, 這些駭人聽聞的破壞基本人權之罪行才被公諸於世。
聯合國大會因此譴責北韓糟糕的人權記錄,並以報告為根據作出決議,要求安理會將其交付國際刑事法院。不過,在聯合國大會的投票中,北韓的兩個重要朋友俄羅斯和中國都投下反對票,而這兩超級強權又在安理會中有否決權,因此是否能通過安理會還成疑問。
【國際刑事法院較特殊】
國際刑事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來,就承擔了處理國際違反人類罪行(crime against humanity)、違反戰爭罪行(war crimes) 及種族滅絕(genocide) 的責任。它是聯合國下的一個永久性組織, 有別於過去二次大戰後成立的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Trial) 的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及東京大審(Tokyo Trial) 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of the Far East)。
它也有別於波士尼亞戰爭(Bosnian War) 發生種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 悲劇後所成立的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及盧安達種族滅絕後設置的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等,後四者都屬於有針對性的的非常設(ad hoc) 組織,任務結束後也就解散。
1998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e o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2002年正式成立,儘管其調查有關違反人類罪行、違反戰爭罪行、及種族滅絕的案例不少,但至今能夠起訴的對象,全都是非洲國家,包括中非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肯亞、蘇丹、象牙海岸、及利比亞等。
難怪有批評者指出ICC等於是專為非洲二流國家而設,根本不能處理非洲以外的任何罪行。如果它能夠調查北韓的問題,並予以起訴,將有助於改善其僅敢處理非洲弱勢國家的負面形象。
【為非洲二流國家而設?】
前面提過,俄羅斯及中國有可能會否決這項提案,因為前者至今仍未批准(ratify) 羅馬規約,後者根本不是簽署國(signatory state)。然而強調自由、民主與人權的美國,也尚未批准羅馬規約,因此它可能沒有任何道德高度,要求安理會通過聯合國大會的提案,將北韓交付給它本身都不受規範的國際刑事法院來處理,這才是整起事件最諷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