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尺比序擺最後 教團批不公平

范捷茵 2014/09/14 20:02 點閱 3231 次
教育團體14日批評中央限縮地方自治空間,讓地方沒有權力選擇優先比序等級標示或量尺。(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教育團體14日批評中央限縮地方自治空間,讓地方沒有權力選擇優先比序等級標示或量尺。(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比序若從3等級4標示開始,會讓答對170題的學生輸給答對84題的人!國教行動聯盟14日舉辦記者會,批評教育部否決會考成績「一試兩用」,又宣布量尺10級只能在比序最後,但3等第4標示評比不夠公平,應讓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比序順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吳清山回應表示,量尺是「比無可比」的最後手段,不會提前作為優先比序項目。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14日表示,等第標示與量尺都以題數換算,但2者成績容易出現落差。他舉例,甲同學5科共答對170題,4B++1C換算等第18分、標示17分,用教育部公布的量尺標準換算可得30分;乙同學共答對84題,4B換算等第20分、標示10分,因為每科題數偏低,量尺只有5分。

【量尺應該往前提】
若先比較等第標示,答對170題的學生卻會輸給答對84題的學生。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痛批,全台幾乎全面取消特招,學生只剩會考「一元管道」,評比標準卻沒辦法讓人心服口服。

現場家長也說,班親會上發現因為B、C等級差距大,學生抱著「成績再混也混不到C,再努力也沒辦法到A」,所以放任不願意努力,國中端的教學相當混亂。

台灣教育改革促進協會理事長黃適卓批評,教育部希望學生「按照興趣和能力選填」,可是利用3等級4標示的方式,考生依舊先看分數落點再做選擇,現行制度反而讓填志願多了不確定性,成為一種賭局。因此量尺方式雖不夠完美,卻可以在現行考試架構下解決公平問題。

【教育部架空地方】
但《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0條卻總攬所有升學有關的事項,架空地方自治的權限,地方只能與中央「會商」,沒有「因地制宜」的空間。黃適卓認為,教育部應該放手,讓有意改革的地方政治決定如何評比。

對此,教育部國教署長吳清山表示,先比較3等級4標示是避免過去分分計較的情況,量尺仍會是「比無可比」的最後手段。而《高級中等教育法》屬於原則性規劃,讓各地方政府有所依據,避免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