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全統公司生產連豬都不能吃的香豬油,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惡劣行徑,更甚於大統長基公司的混油。事件發生後,全統以及受波及的下游廠商又是制式的道歉、下架,已成為爆發食安問題後,業者慣用的SOP。
相關部門的回應,受「依法行政」的緊箍咒所制約,也很符合標準作業程序。行政院長下令徹查、重懲;衛福部要求廠商通報、下架;地方衛生單位全面清查, 之後呢?
【輕判業者 難遏阻】
國內經過多次食安事件後,政府已建立分級品管、自主通報系統,也已完成食品業者線上登錄平台,強制業者主動登錄,但還是無法阻絕食安問題的發生。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過去由於法院終局的判定與社會期待的落差,造成大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大統案因「對廠商不能一罪兩罰」,給予輕罰的案例也是如此。這一次,全統案發生後,食藥署又在第一時間告訴老百姓:「沒有證據證明對人體有立即影響,吃多才死人!」
甚至說,油不能叫地溝油,要把事件正名為「劣質豬油」,似有為業者脫罪之嫌。未來,法院若再以無法證明黑心油危害健康而輕判,政府雷聲大雨點小的做法,只會讓更多黑心業者起而效尤。
【政府無所作為】
「民以食為天」,食用油是民生必需品,牽涉層面甚廣,上自加工食品,下至小吃店不可或缺。原本不應該流入食品鏈的餿水油,卻因不肖商人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將餿水油再利用,低價賣給夜市攤商、小吃店。
外食族長期食用後,會產生有毒的環狀單體、極性聚會物,破壞肝臟、消化系統的功能,眾所周知。政府本應嚴格管控這類劣質油品進入市場,卻因一再軟弱和消極的不作為,放任黑心油汙染食品市場,豈不坐實政府也是「黑心政府」的說法。
公部門經常會在發生食安事件後,對廠商進行道德勸說,呼籲配合政府的政策,但是,在暴利誘惑下,政府的苦口婆心只對殷實商家有效,黑心商人眼中只見其利,根本無視劣質貨品對人體的傷害,依然繼續製造、販售。
【落實認證制及賠償】
GMP、SGS 代表政府的公信力, 更是MIT 的品質保證。政府既然建立認證制度,就必須在發照過程嚴格篩選、檢驗,並在認證後不定期複檢、勾稽,否則不如廢除。
與此同時,法院輕判等於變相鼓勵不肖業者的違法行為,應對違法廠商沒入不法利得,並課以懲罰性賠償金額,才能杜絕類似的食安事件再度發生。
這個政府的問題在於執行力不足,加上各部門之間的橫向連繫出狀況,讓公權力成了軟腳蝦,讓人民氣結。民眾對食安問題的焦慮,政府看到了嗎?政府若是持續的不作為,升斗小民面對彷彿人間蒸發的政府,也只能無奈地仰天長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