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銀行竊資案 1111判賠211萬元

杜胤廣 2014/08/11 21:22 點閱 3560 次
104人力銀行與1111人力銀行纏訟12年的竊資官司,11日經高院更二審宣判確定,1111人力銀行判賠211多萬元。(photo by facebook)
104人力銀行與1111人力銀行纏訟12年的竊資官司,11日經高院更二審宣判確定,1111人力銀行判賠211多萬元。(photo by facebook)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綜合報導】國內求職網站1111人力銀行因竊取104人力銀行8筆求職資料,11日遭最高法院更二審認定1111人力銀行竊取的資料,已獲得不當利益,判賠211萬7800元定讞。104人力銀行表示,期盼相關同業未來都能在公平交易的環境中良性競爭與發展。1111人力銀行表示,尚未收到判決,不發表聲明。

這起人力銀行竊取會員資料事件,起因於2002年時任 1111 人力銀行的鄭英慶工程師和副總林華聖受高層要求增加 1111 高學歷求職者的履歷數量,駭入
104的VIP付費查詢頁面,從2002年8至12月開始下載資料庫內近 8 萬筆求職履歷,隨後經104負責人發現網頁遭駭客竊取付費帳號、密碼後,檢警大舉搜索1111人力銀行,查獲該公司盜取資料的證據。

根據判決書指出,涉案的4名1111人力銀行職員已與104人力銀行私下道歉和解,並賠償72萬元,並各依違反著作權、詐欺等罪名,處以6月有期徒刑,且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1111人力銀行也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於2007年時,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以150萬元罰鍰;民事部分,104人力銀行則以每筆求職者資料186元來計算,向1111人力銀行求償1488萬元。

高院更二審法官認為,因1111人力銀行涉案員工只取得代碼、姓名及電子郵件信箱等3項個人資料,並沒有104銀行所指控,學歷、手機號碼等資料與其他來源,因此,經認定1111人力銀行所得的不當利益後,應是2萬270筆資料,以每筆140元計算後,總計283萬7800元,再扣除4名員工已賠的72萬元,僅須賠104人力銀行211萬7800元。

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104人力銀行表示「深感欣慰與肯定。」期盼未來同業也應記取本案教訓,都能在公平交易的市場中良性競爭。1111人力銀行僅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至今仍不願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