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鄭捷才被新北市地檢署求處死刑,監委李復甸對此表達不滿,認為檢方不應該對被告具體求刑,否則會影響媒體與法官的判斷。我個人覺得李復甸說的很對,不管是在蘇建和案或是江國慶案,都可以看到受到媒體輿論影響,導致法官判斷扭曲,形成冤獄的後果。
當整個社會都對一名被告喊打、喊殺的時候,法官是否會因為受到如此壓力而不自覺地改變自由心證,是很可議的。特別是在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連起訴書內容都可以整份流出,把檢察官具體刑求內容讓民眾看透,就如同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所說,完全壓縮到法官量刑裁量的空間。
對此我訪問了多名律師和監委的意見,雖然大多都認為,法律見解見仁見智,但我覺得檢察官、法官都不是民眾的工具,只應為了真相服務,不該為了回應社會期待而影響判斷。深深認為李復甸委員的見解不受認同,可說是高處不勝寒啊!
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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