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擴大 仍排除兼任教師

范捷茵 2014/07/14 19:49 點閱 4924 次
勞動部將私校體制外職員納入勞基法,高教工會卻質疑為何不是所有職員一體適用。(photo by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勞動部將私校體制外職員納入勞基法,高教工會卻質疑為何不是所有職員一體適用。(photo by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對於勞動部擬將私校約雇人員納入《勞基法》,高教工會14日卻提出質疑指出,並非所有私校職員都適用勞基法,以私校的代理老師、兼任教師、專案教師為例,他們並非這波擴大適用的對象,在既缺乏公務人員身分,也沒有勞基法保障的情況下,面對校方無故解聘或不續聘時,仍缺乏相應的法制保障。

勞動部日前擴大《勞基法》適用對象,將納入6萬3千多位「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職員」,除了規範薪水與工時外,校方也必須撥給受雇者勞退,並支付加班費。同時,若為「持續性工作」,也就是離職後如有人接續,勞雇雙方就不能有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

【不當解聘無保障】
高教工會14日質疑,許多職員如「私校編制內職員」與「私校編制外教師」都沒有納入這波勞基法的適用對象。以編制外教師而言,包括了「兼任」、「專案教師」與「客座教師」,若校方為了精簡人力而解聘教師,這些編制外教師既非公務人員,也缺乏勞基法保障,簡直求助無門。

勞動部對此回應表示,代課老師部分由教育部管轄,由於教師工時類似責任制,難以界定其工作時數,因此並不適用勞基法。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駁斥,勞基法84條已規範保險、房仲、工程師人員等專責勞工,不需受一般勞工雙周84小時的規範,因此體制外教師絕對可以適用勞基法,勞動部不該以此當成迴避的藉口。

【非單純保險問題】
林柏儀指出,大學內除了專任教師受到《教師法》保障,技工、工友人員與「編制外職員」則受到《勞基法》保障,若遭受不當解聘或不續聘,校方需要一定程序或提供補償,但其他學校兼任教師就缺乏相同保障,每年都面臨不續聘的威脅。

雖然勞動部說,私校編制內職員仍有公保、私校退撫等保障,可是林柏儀強調, 勞基法除了保險外,還規範不定期契約的訂定、加班費給付等,「與保險根本就是兩回事」。由於專任、專案等編制外教師越來越普遍,高教工會強調私校教職員應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