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決議 仍罰9電廠60.07億

賴義中 2014/07/09 20:39 點閱 3326 次
公平會第3度裁罰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罰鍰金額為60.07億元。(photo by 維基百科)
公平會第3度裁罰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罰鍰金額為60.07億元。(photo by 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綜合報導】公平會懲壟斷!9家民營電廠2年前被發現壟斷給台電售電,去年曾遭重罰63.2億元,但不服處分再度提出訴願,公平會9日第3度通過決議,更動罰鍰金額為60億700萬元;儘管較上次減少4300萬元,仍是公平會史上單一案件罰鍰最多記錄,但能否順利執行,還待觀察。

前年因電價調漲引發民怨,立委質疑台電以高價購電造成虧損,公平會介入調查後才發現,麥寮汽電、和平、長生等9家民營電廠,於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間,私下組織集會至少20次,並數度交換意見分工,聯合拒絕調降售電費率給台電。

公平會指出,9家民營電廠在2007年下半年與2008年上半年間仍有獲利,卻聯合抵制台電,因此上述行為已影響市場功能,構成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去年3月,公平會對民營電廠祭出63億2千萬元罰鍰,但電廠不服並提起訴願,行政院於9月命令公平會重新裁罰,但其餘訴願都被駁回。

公平會調查後認為院方決議認定聯合行為屬實,因此在去年11月再度決議開罰60億5千萬元;民營電廠再度提起訴願,政院在今年5月同樣撤銷處分,要求公平會重新裁罰。政院2度撤銷處分,係因聯合行為發生期間長,且各電廠參與程度不同,罰鍰裁減金額卻相同,顯然未考量個別情況。

經上述意見反映後,公平會此次對9家民營電廠個別的裁罰金額做出修正,其中麥寮汽電罰18億1300萬元最多,和平罰13億2千萬元、長生6億1千萬元、新桃5億4800萬元、森霸4億8900萬元、星能3億9200萬元、國光3億7100萬元、嘉惠3億6400萬元及星元1億元。

由於業者向行政院提起的訴願僅駁回金額部分,但9家業者均否認犯下聯合行為,也已向高等法院上訴,全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