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監委出手 籲范、薛自律

賴義中 2014/07/08 19:47 點閱 2988 次
監察院會8日通過決議聲請美河市案解釋法令,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呼籲接手的監委應嚴守迴避原則。(photo by 維基百科)
監察院會8日通過決議聲請美河市案解釋法令,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呼籲接手的監委應嚴守迴避原則。(photo by 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綜合報導】3名監委卸任前開最後一槍!監察院會8日通過決議,負責調查美河市弊案的馬以工、李復甸與林鉅鋃等3位監委認為,北市府強制徵收人民土地違反建築法規,興建16棟大樓出售私人,涉嫌違法,因此決定在7月底卸任前,提出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馬以工呼籲,遭疑牽涉此案的監委被提名人范良銹與薛春明,若進入監院,應迴避此案調查。

「美河市」為2006年台北捷運新店機廠旁的聯合開發案,市府當年以興建大眾捷運系統名義強制徵收土地,徵收後卻將法定空地與建商聯合開發,將16棟2200戶房屋及土地持有權出售,違反土徵目的;檢調去年將此舉認定此案為利益輸送,且其中有公務員涉及偽造鑑價。

馬以工與李復甸指出,北市府使用「工程用地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方式處理美河市案,以《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人民土地,最終卻與大眾捷運系統無關,違反法源的公益性;而將徵收土地透過聯合開發模式轉為私有,又違反了《土地法》第14條中,公共交通道路不得為私有的規定。

馬以工表示,北市府的聯合開發基地面積達99.35%,卻與僅擁有0.65%基地的建商簽約,由建商興建16棟、2220戶的建物出售,公私權益分配失衡。李復甸則認為,都市計畫中本設定由700人口使用,最後卻變成商辦大樓,若以1戶4口計算,大幅超過計畫人口,並不合理。

此外,李復甸強調,北市府認定美河市的基地不計入建蔽率,並以此為由興建15棟大樓,且這15棟建物與軌道、機廠、捷運站等土地為同一地號,登記共有土地後,將構成一般民眾也對此土地持分,比例逾51.12%,等於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

由於馬、李、林3人均不續任,此案後續將由下屆監委接手,媒體提問范良銹、薛春明是否與此案有關,馬以工回應表示,他們3人並不負責監委被提名人事項,但希望進入監院後應謹守迴避原則;她也說,范良銹擔任捷運局局長至2005年,此案「有些部分多少與他有關」。

監察院會罕見通過釋憲案,李復甸解釋,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的理由,是行政院對土地轉為私用的見解與監察院不同,院級的歧見有必要申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