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綜合報導】研究發現,人們「企圖」傷害的,都是身邊關係最親密的人。美國喬治亞校務大學(GRU)團隊日前發表於《最新心理科學指南》期刊的研究指出,比起陌生人,人們更傾向「故意」傷害父母、手足、伴侶、朋友等親密夥伴,且依據不同對象,還會採取「直接」、「間接」,及「被動」等3種不同的「攻擊模式」。
GRU心理學教授狄波拉薩歐斯李察森自1974年開始進行有關「日常攻擊行為」的研究,發現大多數生理或心理「受傷」,都是由至親造成;「我們還是無法確定,人們為什麼對熟人才『下得了手』?」李察森接受《赫芬頓郵報》訪問時分析,人們多與最親近的人相處,發生衝突的「機率」最高,且較容易被關係最密切者激怒,因而引發攻擊行為。
「直接型攻擊行為的特色在於『當面』發生,」李察森表示,怒吼、叫罵、毆打及性虐待都屬直接型攻擊,男性攻擊者比例較高,但兩性做出攻擊行為後「後悔」的程度都差不多。最常見的直接型攻擊對象是兄弟姊妹,或心理學及社會學上所謂的「重要他人」,也就是影響某人社會化及人格養成過程中「最重要的那個人」:可能是父母、師長、同學,甚至偶像。
「間接型」攻擊則包括流言蜚語、破壞他人最心愛的物品等手段;該研究指出,間接型攻擊是人們最常彼此傷害的方式,男女比例相同。李察森說明,此現象最常出現在「多線」交友圈,例如高中生「愛搞小團體」、好幾個人彼此都是好朋友,就容易產生勾心鬥角。但朋友間卻鮮少發生直接型攻擊,李察森解釋,人們較不好意思直接傷害朋友,卻不擔心手足關係因衝突而改變。
「被動型」攻擊包括在瑣事上刁難、忽略來電、對各種留言「已讀不回」,或在重要約會時故意遲到等「冷處理」方式;李察森表示,這是「好朋友」間最常使用的伎倆,因為「最容易否認」,「就算遭『人贓俱獲』,還是可以裝無辜說『我不是故意的』。」
「扣扳機卻沒有命中目標,本質上仍是想致人於死,」李察森解釋,該研究最大的特色在於是從「動機」而非「結果」來定義攻擊行為,卻也因此增加研究難度,「因為人們總是不肯承認自己『有意』傷害任何人、特別是最親愛的人。」李察森也強調,無論攻擊模式及對象為何,對人際關係的破壞程度則是「難以定量」,都可能造成「覆水難收」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