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禮券不找現金 超商餘額卡惹議

張芮瑜 2014/06/25 17:58 點閱 3047 次
市面上大量的禮券流通,但背後的定型化契約爭議卻出現漏洞。(photo by 張芮瑜/台灣醒報)
市面上大量的禮券流通,但背後的定型化契約爭議卻出現漏洞。(photo by 張芮瑜/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張芮瑜台北報導】持禮券至統一超商購物不找現金,而是得到一張「餘額卡」,且僅能在該超商使用,此事經民眾投訴,消基會25日召開記者會,認為此舉侵犯消費者權益,已觸犯消保法第12條。對此,消保會表示,是否違法須視個案情況而定。統一超商則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禮券向來是民眾送禮的熱門選項之一,然而近日消基會頻接到民眾反映7-11的「賞花禮券」找零方式由原本的現金變為餘額卡,百元禮券本身能在統一企業如星巴克、哈根達斯等店使用,找零的餘額卡卻僅限7-11門市,其他關係企業並不適用,消費者覺得虧很大,因而向消基會投訴。

對此消基會雷立芬秘書長2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消費者不友善的禮券,能不用就盡量不用。」

消基會發行人陳智義說明,統一超商改變契約未經消費者同意,等同用定型化契約限縮消費者權益,單方權益被改變的行為已觸犯消保法第12條。同時對發行餘額卡的行為提出質疑,「不僅容易遺失、限縮消費者使用方式、不環保以外,印製的成本還由消費者買單。」

根據《零售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使用現金禮券消費需找零,但並無規範找零只能用現金形式,因此市面上業者的禮券找零方式多有不同,消基會因此抽查,發現九成禮券不找現金,只找餘額卡/券。

雷立芬也對使用禮券的店家目的存疑,她認為新台幣是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幣,由政府支持貨幣價值,但發行禮券債物的履行由業者執行,政府把發行貨幣的權力某程度上轉交業者,「消費者購買禮券的錢由業者自行操作控制,成為小型地下金融系統。」對此她要求財政部經管會應出面回應。

消基會在五月初已函請統一超商針對餘額卡做出說明,統一超商則表示,一切均依規定保障消費者使用餘額的權利。陳智義表示對於「一切依法、沒有變更」的說法仍有質疑。

消保會陳星宏秘書受訪時表示,契約並無明文規定業者找零的形式,不過業者在決定更動找零方式後應明白註明在禮券背後,若臨時決議更動將使4月1日前購買禮券的民眾不清楚找零的方式,陳星宏建議業者應延續「找現金」,回應4月1日前購買禮券的民眾,他說,「業者資訊不夠透明,但有無觸犯消保法第12條的平等互惠原則,仍須視個案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