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日本近日通過重罰兒童色情物持有者法律。婦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台灣因罰金太低,且沒有刑責,恐成為色情散播人士的「藉口」,造成僥倖心理,由於先進國家都對此施以重罰,且我國已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內法化,希望能向先進國家看齊,通過修法,加重持有兒童色情犯的刑罰,因為兒童權益沒有妥協空間。
日本參議院日前通過《禁止兒童買春和兒童色情法》修正案,加重持有未滿18歲兒童色情圖像、影片者的刑責,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約台幣28萬5千元)以下罰金,但動畫、漫畫和電腦動畫等不在規範之內。
【重視兒童權益】
相較之下,根據台灣法律,第一次持有兒童色情物並遭查獲者,需接受主管機關兩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第二次查獲者需處罰2萬至20萬以下的罰金,沒有任何的刑責。
對此,婦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目前婦援基金會等團體正推動修法,建議使第一次持有兒童色情影音者,就判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遭受司法界的反對,因為他們認為有些人是誤觸法網,需先施以勸戒。
康淑華指出,重罰兒童色情是現今的國際趨勢,包括美國、日本、歐盟等先進國家都在列,近期台灣也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內法化,她希望反對方能理解「兒童權益沒有妥協空間」,讓修法草案在下個會期通過。
日本重罰真人兒童色情,卻沒有規範動漫。康淑華認為,美國色情片也有以成人扮演兒童,遊走法律邊緣,但這類題材可能造成與兒童發生性行為的想像,間接促成性侵,所以基本上不贊成。
【台灣處罰過輕】
她解釋,若是初次持有兒童色情物無罪,恐成為有心人士的「藉口」,相信只要不被抓到就沒事,若是被發現,因為是第一次持有,不會有罪,不要被抓到第二次就行了。
婦援會高級專員張凱強表示,與先進國家相比,台灣持有兒童色情物的處罰非常輕,與國際趨勢相左。理論上,不能證明持有兒童色情物者,就有犯罪的動機,但在戀童犯中,有很高的比例持有兒童色情物,
張凱強說,《刑法》中何謂實害犯與危險犯,實害犯有實際犯罪行為,導致犯罪結果,而危險犯是只要引發起導致危險的狀態,犯罪行為便以成立。在基於保護兒童性自主權的前提上,重罰持有兒童色情物者,就是根據危險犯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