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遠通未轉置 每日開罰50萬元

賴義中 2014/06/19 17:53 點閱 2650 次
交通部次長陳建宇19日強調,若遠通未依約在月底前完成轉置,將限期1個月改善,若仍未成,期滿後1日開罰50萬元。(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交通部次長陳建宇19日強調,若遠通未依約在月底前完成轉置,將限期1個月改善,若仍未成,期滿後1日開罰50萬元。(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綜合報導】國道收費員抗爭多時未解,行政院長江宜樺19日指示,轉置雖屬遠通公司責任,但基於照顧收費員立場,交通部、高公局應持續關懷其轉職就業情形。交通部次長陳建宇強調,若遠通未依約在30日前完成轉置,將勒令1個月內限期改善,若仍未成,期滿後每日開罰50萬元。

江揆19日於院會上聽取交通部報告,會後由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江揆意見,由陳建宇表達交通部立場。

交通部報告指出,由於收費員對職缺要求不符合職場文化,拒絕媒合抵制工作,加上勞團給與不切實際的期待,造成轉置困難。江揆聞後敦促,部分收費員有自身考量,契約上雖明定轉置屬遠通責任,但交通部、高公局基於主管立場,除關懷收費員狀況外,更應嚴格監督遠通依約完成轉置工作。

針對部分收費員提出國家安置要求,江揆強調,交通部應積極說明政府立場,加強溝通工作,為讓收費員安心及避免轉職後遭受不公平待遇,交通部也應成立申訴處理小組,並可商請勞動部派員,引薦勞工學者專家參與會議。據交通部報告,目前高公局已成立該小組。

陳建宇重申,若政府允諾收費員國家安置要求,則其他所有臨時、約聘僱人員都會起而效尤,在合法性上有疑慮,也不符合政府精簡用人、減少人事支出的原則;交通部也在5月邀集專家學者、法界人士和相關機關探討此方案,均認為並不可行。

陳建宇指出,交部會強力要求遠通履行合約中的工作權、薪資、福利、工作地點與轉職補償5大承諾,若6月底到期前仍未完成轉置,將限期1個月內改善,若仍未履約,將每日開罰50萬元。此外,交通部長葉匡時將於6月底前與自救會成員當面溝通,至於95至102年7月間配合政府政策離職的244名收費員,能否比照發給7個月的報酬與資遣費,尚待研議。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受訪時指出,國家安置並非不可行,如高雄市公車民營化後就安置不少人員,若政府安排約聘僱工作,收費員也可接受。至於開罰遠通,他說,政府已多次延長遠通時限,如何相信此次會依約開罰?政府也不應讓交通部獨力處理,而最好與勞動部、人事總處召開跨部會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