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你加薪,我減稅!為鼓勵企業加薪,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法,在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況下,只要企業替員工加薪,就可減除當年加薪額度130%的營所稅,預估將有超過43萬中小企業員工受惠。但此規定不包含法定基本工資範圍內的調整。
此次 修正內容包含,中小企業於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調高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每年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舉例來說,只要中小企業在調高基本工資而增加的薪資支出外,再提供100萬元為員工加薪,而增加支付的100萬就可比照條例,抵免130萬的稅額。
經過此次修法,未來企業加薪對象限制為中小企業、非主管、經理級以下的本國籍員工。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指出,由於大企業已有多項租稅優惠、政府產創條例等福利,故此次修法希望能針對中小企業的基層員工,調高他們的薪資,也能吸引更多年輕人進入中小企業就職。
沈榮津表示,除了減稅優惠,有加薪的企業在向政府申請輔導案件時也會優先辦理。經濟部預期,若立法院可在9月新會期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就可實施。
目前臺灣中小企業家數約130萬家,占全體企業家數97.67%,中小企業的就業人數近850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約78%。行政院長江宜樺強調,促進就業與提升薪資所得都是當前政府重要的施政,本次「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草案,透過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對於改善員工所得有相當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