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被身障朋友稱為「怪物」、「滿清十大酷刑」的路阻,嚴重影響輪椅使用者的通行權。立法院6日召開「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針對台灣各式各樣的路阻存廢進行討論。雖然路阻的目的是用來阻擋機車進入,卻造成身障者、老人的不便,讓他們有路不得行。教育部與內政部營建署承諾,將會進行研討,並限期要求各地方政府拆除路阻。
【路阻多而無用】
鄭豐喜文教育基金會總監林文華訪查全國路組地點,發現各地古蹟、歷史建物、觀光風景區、廟宇、社區開放空間、大型公園、公共運輸車站、圖書館、學校、自行車道等,多為了阻擋機車騎行而裝設各式各樣S型、C型、L型的鐵桿式、石柱型的路阻,卻造成輪椅使用者的不便。
「這個社會總是想讓方便的人更方便,卻讓不方便的人更不方便,電動輪椅比汽車還難開!」林文華希望政府能透過提高機車違停罰款、增設機車停車格,加強道路規劃,讓身障者能夠享有自由通行,享受大路、直路的權利。
【身障者受歧視】
殘障聯盟常務理事劉金鐘舉例說,韓國與日本都有計算過方便身障者出入的管制設計,訂定有效寬度,即使有設置路阻也要保留至少120公分寬的通道,特別是在公園、學校等公共空間,讓不論是使用輪椅或是拐杖的人都可以方便通行,不需以S型繞道進入。
台北大學社會所碩二的學生周倩如說,設置路阻的起因是為了不要讓機車進入但這不只是讓身障者的權益受損,還包含老人、以及娃娃車的通行等都很不方便。台北大學社會系教授張恆豪則認為,這很明顯就是對身障者的歧視,但大眾毫不在意,或是沒有意識,而台灣的法環境也沒有反歧視的法源。這在美國執行的頗徹底,也有很多地方透過訴訟改善餐廳、公園的無障礙設施。
【內政部允拆除】
「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無障礙空間,但不代表身障者可以依這些規定起訴。」政大法律系教授孫迺翊指出,台灣並沒有明確的法源讓民眾可以檢舉路阻與身障者的通行權問題,即使告了也沒有用,只能透過檢舉、市長信箱監督。她希望透過公法上全力的突破,賦予身障者,公益團體一定的訴訟權能。
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組科長趙啟宏回應,將會加強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督導。3月開的檢討會議要求地方政府於4個月內拆除路阻,或者訂定期程、追蹤。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副理事長張宇欽認為,除了定點性的拆除路阻,營建署應該要更注意無障礙設施的順行性問題,善加利用人行道與騎樓空間,加強整體的路線順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