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條例修法 民團結盟提意見

李昀澔 2014/04/24 17:55 點閱 3290 次
衛福部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民團認為部分條文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photo by Kit4na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衛福部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民團認為部分條文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photo by Kit4na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愛滋病防治相關條例近期將修法,12個民團籌組聯盟,擬提出民間版本的修正草案。政院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日前送交立院程序委員會,「愛滋修法聯盟」代表24日指出,包括抽血檢查無須受檢者同意的例外狀況,以及醫藥費回歸健保等條款,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

【民間推修正草案】
由小YG行動、世界愛滋快樂、基地、露德、同志諮詢熱線、帕斯堤、紅絲帶、愛之希望、愛滋病學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懷愛及關愛之家等民團共組聯盟呼籲,相關增修條文有必要審慎評估。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喀飛表示,目前正在整合各團體意見,希望在5月初歸納出民間版修正條文。

政院版草案主要爭議有二,其一是過去愛滋感染者的醫藥費用全由衛福部疾管署公務預算支出,但花費動輒超過30億元,疾管署已無力承擔,其他預算項目也受影響。由於世界衛生組織已認定愛滋病為慢性疾病,為比照其他慢性病的醫療條件,此次修法的重點,就是在愛滋感染者確診2年後,不再由公務預算支出,回歸健保體制,超額部分須由患者自行負擔。

【醫藥支出回歸健保】
喀飛指出,民間版機制仍在討論中,目前較確定的共識係應將「確診」改為「服藥」,也就是服藥滿2年的愛滋感染者轉由健保給付,因為確診未必需要立刻治療,也有部分感染者是確診後超過2年才開始服用藥物。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認為,包括界定確診或服藥,以及由疾管署移轉至健保署的制度都需要再研議,但原則上新制公布後,就以公費支付2年為分界,逾期者回歸健保。

部分不被歸類在中低收入或身心障礙的經濟弱勢者,在政院版新制實施後,恐影響其就醫權利,關愛之家公關企劃部郭立凱表示,應在第16條中增列補助辦法;莊人祥解釋,公費不再支出的患者勢必納入健保,而健保本身就有處理民眾因無力繳交保費而被鎖卡等補助機制,因此原則上不會特別列入增修條文。

【修法保障警消醫護】
另一方面,原條文中規定醫護人員需經當事人同意,才能抽血檢查,但在新增的第15之1條中,當「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受感染之虞」,則無需取得受檢查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採集檢體進行檢測。

該增修條文旨在保護警消及醫護人員,在發生「針扎」等意外時,由於必須在72小時內進行投藥,可緊急抽取「可能造成警消醫護人員感染者」的血液進行檢測;莊人祥強調,緊急狀況過後一定會告知。

民團擔憂,增修條文恐無限上綱所謂的「被懷疑者」,包括同志、肺炎患者,甚至「被懷疑是高危險群」的一般民眾,很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驗血。喀飛分析,昏迷者可能是病因不明,醫護人員才判斷有篩檢愛滋必要,所以驗血要保護的對象是昏迷者,但針扎發生後要保護的卻是醫護人員,由於「被保護人不同」,不應混於單一條文,且啟用該排除條款的判斷標準也應一併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