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抗告 王金平暫保議長寶座

方家敏 2013/09/30 14:00 點閱 2689 次
高等法院30日上午裁定以九大理由駁回國民黨抗告,王金平將繼續保有國民黨黨籍與院長寶座,但國民黨仍得以依法再提出抗告。(photo by 本報資料照片)
高等法院30日上午裁定以九大理由駁回國民黨抗告,王金平將繼續保有國民黨黨籍與院長寶座,但國民黨仍得以依法再提出抗告。(photo by 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抗告裁定駁回,王金平保國會龍頭。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後,國民黨提起的抗告,高等法院30日上午裁定以九大理由駁回國民黨抗告,王金平將繼續保有國民黨黨籍與院長寶座,但國民黨仍得以依法再提出抗告。國民黨律師陳明表示,收到裁定後一定會在10天內,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

國民黨的委任律師為了抗告所提出之主張為「司法不介入政黨自治」、「選罷法相關條文」、「原裁定使政黨失去不分區立委意義」等,並指出法院若裁凖假處分,將擴大對國民黨黨譽無法回復的損害,因此建議高院裁凖抗告。

審判長魏麗娟則在日前的合議庭即曾呼籲「政治的事用政治的方法解決」。她強調,天下沒有解不開的結,希望雙方能各退一步,找出符合全民期待的解決方法,共同關心國家民生經濟等問題。雖然魏麗娟勸兩造各退一步和解,但國民黨表明並無此計劃。

高等法院30日在駁回抗告書中列舉九大理由,認為國民黨所提出的抗告皆無法採納,均以「殊非可採」、「要不可取」、「顯屬無據」等字眼駁回。且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是否存在,屬於私權領域,其黨籍存廢仍有爭議,故應暫時以保留其假處分狀態。

高院也指出,抗告人國民黨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席次不受影響,且其黨紀、黨譽、社會評價並非不可回復,反而是相對人王金平的利益會受影響,因此應優先於國民黨而受保護。

抗告方國民黨曾就王金平擔保金額938萬多元,提出異議,認為該金額無法補償國民黨所受之黨譽與社會評價的損失。但高院認為,抗告人無法具體估算受到損害之金額,也未能指出原法院所裁定之擔保金額為何不足以彌補國民黨所受之損害,故原法院的裁定為適當。

雖然高等法院認為,王金平是否撤銷國民黨黨籍有重大法律上利益,有維持暫時狀態之必要。依據民法第538條第1項規定,王金平得繼續行使國民黨員權利。但高院也說,據民法第536條第1項規定,國民黨得以再抗告。

高等法院30日上午裁定以九大理由駁回國民黨抗告,王金平將繼續保有國民黨黨籍與院長寶座,但國民黨仍得以依法再提出抗告。(photo by 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