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強勢驅離 學生連署告監察院

方家敏 2014/04/01 14:05 點閱 2592 次
學生於1日上午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同時要求監委著手調查,彈劾江宜樺和王卓鈞。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學生於1日上午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同時要求監委著手調查,彈劾江宜樺和王卓鈞。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不滿江揆、警政署長王卓鈞強勢驅離,學生1日上告監察院!針對占領行政院的學生與民眾遭到警方強勢驅離,造成許多人因警方執法過當而重傷送醫,學生1日上午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要求監委彈劾江宜樺和王卓鈞。監察院當即受理,監委錢林慧君也承諾將著手後續調查。

針對3月23日、24日警方驅離占領行政院民眾,導致多人受傷一事,引起社會各界不滿。學生在臉書上發起「全民彈劾江宜樺、王卓鈞,你們得罪了人民還想走?」串連活動,短短幾天就募集2千多份連署書,並於1日上午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所學生賴又豪指出,警方驅離民眾時,依法必須合乎比例原則,然而當晚坐在地上的民眾,被盾牌、警棍甚至是強力水柱驅離,混亂中甚至有人被警察用警棍攻擊,警察明知這樣的舉動,可能導致民眾傷亡,卻仍執意這麼做,明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和《集會遊行法》第26條相關規定。

「絕不容許這場鎮壓行動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律師曾威凱表示,從各種畫面上看到的警察驅離動作,絕非江宜樺口中的「拍拍肩」,義務律師團已分組提出告訴。賴又豪說,當晚趕到現場協助的醫療人員與律師團,都受到警方阻撓,背後默默下達指令的江宜樺與王卓鈞,絕對比現場每一位警察更應負起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台權會執秘施逸翔表示,警方強制驅離的行動造成許多學生、民眾甚至有醫生都遭到警棍毆打頭部,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警方的動作已嚴重失職。該會已經接到有6、70位現場遭警方施暴的民眾現身說法,民間司改會的律師也在網路上蒐集民眾自己拍攝的蒐證影片,提出集體刑事訴訟。

值班監委錢林慧君受理陳情時表示有意調查此案,會先行文了解警方驅離民眾的標準作業程序,並調出錄影帶、醫院資料。她指出,除了學生,另有醫療人員也提出陳情,因此近日內便會開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