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罰太輕 鼎王恐涉詐欺

賴義中 2014/03/13 19:07 點閱 2986 次
消基會13日批評,行政單位應酌情對鼎王從嚴處理。(Photo by abon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sence)
消基會13日批評,行政單位應酌情對鼎王從嚴處理。(Photo by abon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sence)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380萬對鼎王來說根本不算什麼!」消基會13日批評,日前台中市衛生局開罰的380萬元,對年營收13億元的鼎王來說,根本不痛不癢,行政機關裁罰時應酌情考量不當利得。《消費者報導》發行人陳智義表示,鼎王從湯頭、食品、工廠登記到「鹽之鑽」、「無老婆婆」,從頭騙到尾,恐已構成刑法詐欺罪嫌,檢方應詳加調查。

陳智義指出,年初通過的《食管法》新法中,針對食品不實、誇大情形,至多可罰4百萬元,中市衛生局卻只單件開罰20萬;金針菇部分,依法同樣可處最高5百萬元,但依然以80萬元輕罰,顯然下手過輕。

陳智義指出,《食管法》中因情節重大而可酌情裁量不當利得部分中,並未包括廣告不實,因此造成一般商品廣告不實現象,可依《公平交易法》裁罰至高2千5百萬元,食品類卻因《食管法》位階屬特別法,最高僅能罰到4百萬元。他補充,《行政罰法》中尚有可加重罰鍰的條款,但因註明以他法特別規定為優先,同樣無法援引。

消基會13日舉行記者會,針對5日鼎王食安風波提出看法。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抨擊,事發後鼎王旗下餐飲店均繼續營業,消費者也照樣買單,短時間內就能賺回罰鍰,開罰毫無殺雞儆猴之效。

鼎王380萬元罰鍰中,中藥湯頭誇大不實,裁罰20萬元;金針菇療效不實,罰80萬元;謊稱湯頭工廠在烏日,且未合法登記,罰100萬元;鹽之鑽宣傳造假,實際並無製鹽工廠,再開罰180萬元。

針對中市消保官日前與業者協商補償方案,結果有二,其一為顧客至鼎王旗下餐飲消費,可享8折優惠;其二為持發票、帳單回原消費分店登記,可獲湯底、茶包等贈禮。張智剛批評,這項方案恐適得其反,鼎王不但可藉此吸引顧客回流,也沒有任何退費機制,還可以趁機出清「雞湯塊」湯底,消費者還必須千里迢迢回到台中辦理,何以消保官會同意,令人費解。

近年食安風波不斷,但政府僅對去年的「大統」和「富味鄉」祭出破億高額罰鍰。陳智義呼籲,鼎王情節更重,檢方應徹查是否涉及詐欺罪嫌,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