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低、警消極 性愛照案難辦

陳正健 2014/02/12 19:33 點閱 4062 次
私密照透過色情網站流傳,但經常因為主機在國外,造成警方辦案的困難。(photo by 網路截圖)
私密照透過色情網站流傳,但經常因為主機在國外,造成警方辦案的困難。(photo by 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為遏止近來女星裸照在網路瘋狂流傳,立委吳宜臻召開記者會表示,散布私密照的罰金只有18萬,警方又經常以「這是情侶私事」為由而扣案,或因色情網站的主機在國外,造成辦案困難,她建議比照國外修法加重處罰;律師吳秀娥則呼籲,被害女性在事發後應冷靜搜證,若警察拒絕受理,受害女性可至地檢署按鈴申告。

立法委員吳宜臻指出,散布私密照的處罰多半是易科罰金,最高只罰18萬而已,刑責頂多三、四個月刑期,處罰太輕,女性的名譽和身心深深受害,卻不是司法可以彌補的。

「對於犯罪,沒有姑息,也沒有妥協。」律師吳秀娥說,當親密愛人以私密照或影片作為威脅工具,其實已犯了恐嚇罪,即使當初是在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也不代表對方可以肆意散播,這已犯了刑法的妨礙秘密罪和散播猥褻物品罪。

律師吳秀娥指出,這類的案件進到法庭,往往因為缺乏證據而無法定罪,因為受害者可能在一氣之下把證據全部刪除,或是對加害者怒罵,留下不利於己的證據,所以受害女性應該保持冷靜,尋求相關的協助。

「私密照案件對女性傷害極大,警方應立即處理。」吳宜臻表示,警方應馬上將不雅照從網路上下架或扣案,並要求加害人交出檔案;但在實務上,警方往往認為不必為了私密照而大動干弋。她期許檢警機關在辦案時,能理解到此類案件的「不可回復性」。

吳宜臻說,私密照事件中,色情網站的主機在國外,對警方辦案造成困難,難以要求對方下架或搜證。希望將來《刑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能修法,參考國外的處理方式,加重刑責或讓法官有更多的裁定權。

當遇到此類事件時,受害者往往不知所措,律師吳秀娥表示,在報案時,警方會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例如恐嚇的e-mail或簡訊,警方有義務處理,若警察以「這是情侶私事」為由,拒絕受理,受害女性可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