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違規多 食管署籲糾舉

李昀澔 2014/02/06 18:26 點閱 6063 次
食管署副署長姜郁美(右)指出,政府人力有限,呼籲全民一起加入監督違規廣告行列。左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呂英瑋。(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食管署副署長姜郁美(右)指出,政府人力有限,呼籲全民一起加入監督違規廣告行列。左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呂英瑋。(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人人都可以是『消保尖兵』,共同協助政府監督違規廣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6日公布2013年食品、藥物及化妝品廣告違規情形統計結果,其中逾6成係因食品廣告宣稱「療效」,或有誇大、不實及誤導之嫌違規。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呂英瑋強調,民眾不能僅仰賴政府,應主動糾舉違規廣告,以維護食品及藥品使用安全。

【食品廣告違規最多】
食管署於2013年監控在電視、電台及網路等電子媒體上播送的食品、藥物及化妝品廣告逾9千4百件,其中電視有196件、電台有321件、網路則有633件違規。觸法廣告以占總違規件數63%的食品類為大宗,化妝品類占24%居次,藥物類占13%,其中多為中藥類廣告。食管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違規業者都已依照《食管法》、《藥事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範開罰。

【食品不得宣稱療效】
由藝人「小小瑜」代言的食品「船井burner超纖錠」總共違規14件,是去年度「爐主」,各地衛生單位總計開罰新台幣101萬元。食管署企劃及科管組副技師吳怡萱解釋,該產品電視廣告刻意強調小小瑜食用6周後的「胖瘦對比」,且鏡頭針對其腰部特寫,影射「瘦腰」效果意圖明顯;姜郁美指出,該廣告不符《食管法》第28條「不得為醫療效能」的規範,且也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虞。

違規件數居次者,係由電台介紹的食品「三勝精寶」,宣稱能降低體內三酸甘油酯,被裁罰57 萬元;吳怡萱表示,雖然該食品是透過主持人與「call in」民眾對話中提到「脂肪肝有降下來」的方式介紹,但本質上仍屬廣告,因此不符規定。另一件由電台介紹、宣稱能預防心血管疾病的中藥「揚山通血止風丸」,則是因為廣告實際播出與食管署核准內容不符,有誇大不實之嫌,也被裁罰54萬元。

【民眾應主動糾舉】
吳怡萱另以電視購物台介紹的化妝品「黃金童顏再生無齡霜」舉例說明,雖然主持人及節目來賓都只有強調美容效果,言談間並未提及療效,但畫面中出現的立牌上卻出現「成功治癒子宮頸癌」的字樣,因此被罰14萬元。呂英瑋強調,業者不應將食管署嚴格查緝的舉動視為打擊商業,因為唯有在公平交易的環境下,民眾「食的安全」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在食管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合作監督下,違規廣告比率已由2010年初的13.9%,下降到2013年底的5.14%;姜郁美與呂英瑋都表示,光靠食管署及各地衛生局有限人力,恐難完全杜絕違規廣告,因此呼籲民眾,除主動糾舉不法廣告外,只要對消費權益有所疑慮,都可以尋求民間消保團體或食管署協助。

食管署違規廣告檢舉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