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是嚇了一大跳,收到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的公文,認為有「報導不實」要求我們徹下代理孕母的報導,後來發現原來是誤會一場,因為把「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的title寫成「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引起對方不滿,誤以為是我捏造了對方理事長的說法,還把她名字打錯,實在是太糗了。
這次用100元罰款買了一個教訓,真的非常便宜,也因為這次事件未來對於別人的名字、職稱等細節會更加注意,免得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工作成果:
1. 通保修法 檢警調:成治安漏洞
2. 茉莉花推翻暴政 突國經濟無起色
3. 周刊道歉澄清 吳敦義:如釋重負
4. 立院修法民氣可用 立委反駁
5. 今日國際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