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詐術擁核? 環團提國賠

羅佳旼 2014/01/06 20:12 點閱 3558 次
環保聯盟抗議經濟部侵犯人民姓名權,6日向經濟部提請法律訴訟及國賠。(photo by 羅佳旼/台灣醒報)
環保聯盟抗議經濟部侵犯人民姓名權,6日向經濟部提請法律訴訟及國賠。(photo by 羅佳旼/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羅佳旼台北報導】政府為擁護核四無所不用其極?環團指出去年8月,經濟部使用公務經費,向各大入口網站買下反核人士、團體的名字當作搜尋關鍵字,連結到宣傳核能安全的網站,混淆讀者判斷。環團抗議經部觸犯人格權、姓名權,但經濟部不理。6日環團向經濟部提請法律訴訟及國賠,要求經濟部刊登道歉澄清啟事。經濟部回應,將與法律專家進一步釐清是否侵權。

環保聯盟說,政府推廣核四的措施中包含了「詐術」,去年8月,經濟部能源局以能源發展基金的經費做了不法的事,向谷歌、雅虎買下反核人士、團體的名字,作為關鍵字搜尋引擎,輸入名字,最先出現的置頂條目是「確保核安、穩健減核」的宣傳核能安全網站,只提供支持核能政策、反對核能論點回應、宣導核能優點等資訊。

環保聯盟祕書長董建宏指出,環保聯盟自成立以來所有活動都是反核,搜尋結果的優先條目應是「反核」類,經濟部刻意將反核人物與擁核網站作連結,混淆閱讀人的視聽,誤認反核團體或人士為擁核,並以為擁核為最熱門的點閱訊息,導致片面吸收資訊。

環團指出,去年政大的民調顯示,全台反核人數比例高達7成,但其中較年輕知識份子如學生們的反核率卻極低,中興大學觀光遊憩系教授董建宏分析,現代年輕人在找資訊時,缺乏深入閱讀能力,難以探究文章的可信度,政府這樣的「詐術」行為造成模糊認知,影響了學生的思辨,使其作出缺乏理性的判斷,政府有必要出來澄清。

環保聯盟將以國家賠償法第2條提出經濟部以不法侵害姓名權、名譽權及精神名譽受損來求償,配合民法第18條「人格權保護」、民法19條「姓名權受侵害」、民法195條「侵害他人名譽」請求賠償新台幣1元,以及在經濟部官網上刊登道歉啟事14天。

經濟部能源局綜合規劃組組長翁素貞表示,8月購買關鍵字92個,目的是廣泛推廣核能知識,至於是否侵害姓名權等,將進一步和法律專家討論網路買關鍵字手法是否侵權,釐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