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慕義綜合報導】公平會針對蘋果公司限制我國電信業者iPhone綁約價格一事,依違反公平法第18條規定,重罰2000萬元,創下全球首例。公平會25日表示,歐盟也正在調查蘋果公司是否暗中主導競爭市場,台灣的案例將具有參考價值。立委高志鵬表示,公平會應該據理力爭、堅守立場,確保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經公平會調查,蘋果亞洲公司與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等販售iPhone的通路訂定經銷合約,而非代銷合約,除限制iPhone綁約價格之外,包括電信補貼金額、新款與舊款iPhone差價、廣告內容等都需要事先獲得蘋果公司「核准」、「同意」,已違反自由市場競爭的原則。
公平會認定蘋果亞洲公司確有要求電信業者調整iPhone的價格,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商品轉售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因此今天針對該行為開罰2000萬元罰鍰。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表示,最高可罰到2500萬元。
蘋果亞洲公司必須要在1個月內繳齊2000萬元罰緩。公平會表示,若蘋果公司不改善,可以再處最高5000萬元罰鍰。孫立群指出,公平會也一併調查了包括HTC在內的其他各個手機品牌,並沒有發現類似的違規情形。
孫立群表示,歐盟也正在調查蘋果公司是否暗中主導競爭市場,破壞競爭。我國此次調查結果將具有參考價值,有助於歐盟進一步的調查行動。
對此,立委高志鵬在臉書上表示,之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已經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盡速調查。對於公平會大動作開罰,高志鵬也表示,公平會積極調查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未來廠商可能會提出行政救濟相關作為,公平會應該據理力爭,要堅守立場、事先做好準備,不能讓這個案子雷聲大、雨點小,這樣才能確保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