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癌症病人領有重大傷病卡5年期滿後,續卡資格將從嚴審核。監察委員黃煌雄有鑑於重大傷病造成健保極大負擔,建議健保署重新評估重大傷病卡核發機制,健保署也於12月起,要求醫師對癌症病人續卡資格從嚴判斷。針對醫界擔憂病人因失去補助而降低回診率,健保署醫管組長林阿明回應表示,撤卡後若有需求,仍會再次核發。
領有重大傷病卡人數自1997年至今成長1.5倍,使健保支出比例增加2.8倍。至2013年11月為止,全台共有98萬人領有重大傷病卡,僅占健保投保總人口的4%,卻占總支出的27%,也就是超過新台幣1千5百億元,其中近552億元用於給付超過48萬名癌症患者。黃煌雄到各大醫院調查後,認為重大傷病卡恐有過度核發之虞,遂建議健保署全面檢討重大傷病項目及有效期限等核發機制。
林阿明表示,目前共有30種疾病符合重大傷病卡資格,但效期視「積極治療需求」,從3個月至永久有效不等,例如洗腎病人等無法治癒者,就會發給所謂的永久卡,其他疾病項目則在到期時,經由臨床醫師提出診斷報告,健保署視需求決定是否核准續卡。
雖然癌症在納入重大傷病卡範圍之初,都屬於永久卡,但由於醫療技術及用藥持續進步,多種癌症已有治癒可能,因此早在2002年就曾經邀集專家學者會商,做出癌症重大傷病卡5年效期的決議,林阿明指出,健保署日前考量節省不必要支出,因此行文要求各醫院審慎處理癌症重大傷病續發作業,並非突然改制。
部分醫界人士擔憂,除癌症病人權益受損外,隨著撤卡而消失的部分負擔優惠,恐導致民眾為省錢而減少回診次數,就無法及時監控腫瘤復發狀況。林阿明解釋,高血壓、血糖、血脂等「三高」慢性患者也有長期就醫需求,但患者仍必須自費負擔部分診療費用,基於公平原則,若癌症病人經治療後復原情形良好,在5年期滿審核時暫無復發風險,也就是沒有積極治療需求,才會撤銷領卡資格。
健保署評估,每年癌症重大傷病卡期滿者約8至9萬人,無續卡需求者約占2至3成,也就是續卡資格從嚴審核後,會有2至3萬名癌症患者受到影響。林阿明強調,撤卡後若經臨床醫師診斷符合領卡資格,健保署仍會發給重大傷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