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承攬真僱傭? 公共電視遭投訴

廖政貿 2013/12/24 19:05 點閱 4011 次
立委黃文玲表示,公共電視以假承攬、真僱傭的形式,規避所需要擔負的公司責任。(photo by廖政貿/台灣醒報)
立委黃文玲表示,公共電視以假承攬、真僱傭的形式,規避所需要擔負的公司責任。(photo by廖政貿/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廖政貿台北報導】「公視用『承攬契約』招聘人員,企圖規避勞健保責任,主管機關應徹查。」立委黃文玲24日指出,民眾與公視簽訂不需勞健保的「承攬契約」,但工作內容實際上是需要勞健保的「僱傭關係」,公視明顯想卸責。公視執行副總孫青回應表示,由於該案是短期計畫,依規定通常都簽訂承攬契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黃琦雅則指出,勞資糾紛大多是個案處理,若有不法行為將開罰。

黃文玲表示,日前接獲林柏勛先生向她陳情,說他今年5月到9月間在公視國際部擔任企劃專員,當初是簽署不享有勞健保的「承攬」契約書,但實際上班內容與編制內的員工差不多,所以應是享有勞健保的「僱傭」關係,認為公視規避應負的責任。

「像是擁有自己工作室的導演、攝影、剪輯等,論件計酬,而不受公司內部員工直接的監督指揮才能簽訂承攬契約。」黃文玲進一步強調,林先生的職務內容屬於「被指揮監督」、「未自負盈虧」、「工作者未具獨立自主之權利」的僱傭關係,公視根本是以「假承攬、真派遣」規避企業責任。

「現在還有至少7位員工都是跟我一樣的狀況。」林柏勛表示,開始上班後,主管希望他每天有固定的上班時間,除了平日工作超時,節日和假日還要額外上班,工作內容也完全是『被主管指派』,明明就是僱傭關係,卻簽訂承攬合約,讓他沒有勞健保的保障。

「該案是短期的,所以通常都會簽署承攬的契約,並非刻意規避責任。」孫青指出,當初林先生也簽署合約,代表同意,可能是當時主管沒有溝通清楚,會再確認。至於合約方面,會委請律師研究看是否需要更改。

「若真是僱傭關係,但卻簽訂承攬契約,可罰款2-30萬,得連續處罰。」黃琦雅指出,由於勞資糾紛的案子大都是以個案處理,而且還要考量相關的具體事實,對此會請台北市勞動處做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