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公帑慶祝聖誕節

何義成 / 文字工作者 2013/12/24 10:36 點閱 2365 次
聖誕節雖然是宗教性節日,但一般民眾常會感受到歡樂氣氛。(photo by othree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聖誕節雖然是宗教性節日,但一般民眾常會感受到歡樂氣氛。(photo by othree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馬總統、台北市郝市長、新北市朱市長三位政壇要角,聖誕節前的週末夜同時在新北市政府舉辦的「新北市歡樂耶誕城」活動點燈,筆者認為,民選公職人員在慶祝特定宗教節日的場合出現,美其名曰與民同樂,實則為自己打形象廣告。

在今日民主政治重視自我形象包裝宣傳風氣影響下雖無可厚非,但卻有動用公共資源資助特定宗教信仰之嫌卻習焉不察,恐已違反我國憲法本文對人民宗教信仰自由與平等權保障的政教分離原則,對社會公眾來說是非常錯誤的示範,積非成是。

【對待各宗教要公平】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七條條文: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條規條文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就先進民主憲政國家政治或公共事務之實務面論,不僅要確保個人有選擇宗教信仰的自由與權利。

進一步說,政府在分配公共資源上對待各宗教更要公平,不宜將公共資源用在宣揚特定宗教信仰的活動,中央或地方行政首長等民選公職人員也宜避免把自己信仰價值觀帶進施政考量,藉國家機器對社會公眾推銷特定宗教信仰,此即政教分離。

【避免政商用此宣傳】
原只是基督教徒年度重要聖事的聖誕節,由於資本主義社會鼓勵刺激消費的文宣炒作灌輸洗腦,加上台灣社會領導精英大多留學基督教文化圈的歐美國家,在歐美基督教文化圈媒體強勢灌輸宣傳下,聖誕節在台灣變得世俗化與市儈化,成了商賈拚年末銷售業績,和某些民眾吃喝狂歡的藉口。

但聖誕節畢竟是特定的宗教節慶,民間團體或個人自行舉辦活動吃吃喝喝跳舞狂歡放浪形骸畢竟只是自己的事,但地方行政首長若動用公共資源舉辦「新北市歡樂耶誕城」等活動,已有踩到政教分離禁忌紅線之嫌。

動用公眾資源只為討好某些選民為前提辦活動積非成是,若佛教、道教、媽祖等神祗的信眾都向新北市政府請願,要求一視同仁比照辦理,也得年年辦佛誕、張天師誕辰、媽祖誕辰等宗教活動,請問新北市政府如何自處?公眾資源是可以這樣花費的嗎?

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憲法本文中政教分離大前提,不容被媚俗的地方行政首長打著與民同樂大帽子任意僭越,積非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