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日月光的違法問題並非如媒體所指的偷埋暗管,而是監測設備故障而未報備,並趁機排放廢水。」環保署長沈世宏23日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澄清日月光的違法事由,並指出高雄市環保局過去曾多次告發日月光排放廢水,但直到近日才確認違法源由,勒令停工。立委呼籲未來必須嚴格控管、深度稽查,避免有養案之嫌。
「過去有許多廠商設備備而不用,地方稽查視而不見,中央單位督而不導。」沈世宏說,未來將針對高汙染潛勢場址進行調查,加速全國汙染總體檢,其整治費用則向行為人與責任人進行求償。「要作秀,也要做對。」他表示,媒體大動作的報導與地方環保局稽查、停工對其他廠商都有警惕作用。
針對日月光與彰化的電鍍廠廢水汙染,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已邀請學者專家到現場觀察,並組成查察小組到3個日月光的廠址進行調查。另外他們也建議彰化的電鍍廠移至彰濱工業區內,能夠有完整而統一的汙水處理中心。另外也規定,惡意且情節重大的廠商不得申請補助與租稅獎勵,並將追討過去已提供的獎勵。
「希望環保署能盡快升格成環資部,在人力上與經費上都能夠因應現行的汙染與國土保育問題。」立委江惠貞指出,明明是10月多就發現日月光有違法排放鹽酸,卻事隔兩個多月才停工。立委蘇清泉也質疑,「這不是養案,什麼才是養案?」衛福部針對油品的事情養案,現在環保署又養案,對民眾真的無法交代。
立委趙天麟則是肯定環保署與環保局的改進、鞭策並強化深度稽查。嘉南藥理大學教授陳椒華指出,汙水處理排放都應該要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納入環保團體的代表參與水汙染防治計畫。她也建議應該要訂定總量管制水體,並且加強進行河川重金屬、PH值、溫度等的檢測頻率,上網公告。
立委王育敏建議,《水汙法》的罰鍰上限應從60萬元再提高至3千萬元,目前立法院已經一讀通過。埋設暗管與惡意繞流應放入母法中,加強法源強度,並將罰鍰從50萬元加重到500萬元。
沈世宏也同意此作法,除了修正《水汙法》,還必須增定《刑法》的相關規定,擬定不法利得與罰鍰的法源標準,在追繳不當利得之外還必須有另外的處罰。未來只要有暗管繞流、稀釋廢水、故障不報等重大違法情節,只要查獲一次就須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