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要長照 籲廢除個人看護制度

李昀澔 2013/12/15 18:27 點閱 2839 次
全台50多個民團共組「台灣移工聯盟」,15日在風雨中齊聚街頭,呼籲政府改善長照人力系統長期血汗的惡劣環境。(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全台50多個民團共組「台灣移工聯盟」,15日在風雨中齊聚街頭,呼籲政府改善長照人力系統長期血汗的惡劣環境。(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反血汗,要長照!」包括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基層護理產業公會等超過50個民團,15日在風雨中,從衛福部遊行至總統府,提出將家庭照顧者及移工納入長照人力、廢除個人看護制度、立法保障家務勞工等3項訴求;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表示,由政府派遣長照人員至家庭服務的措施尚未知成效,仍不宜廢除個人看護制度。

根據衛福部統計,自2008年推動「10年長照計畫」以來,全台44萬名65歲以上失能人口當中,已有13.5萬人接受居家護理、社區復健、家人喘息服務、日間托顧、輔具租購、送餐服務、交通接送、長照機構等8項服務,衛福部版本的10年長照涵蓋率即由此而來。但家庭照顧者總會指出,全台71萬名失能人口中,65%由家人照顧、28%由外勞照顧,政府長照服務僅占3%,涵蓋率明顯過低。

鄧素文坦言,10年長照係針對65歲以上失能者的社會扶持計畫,是長照保險啟用前的銜接性措施,確實無法全面照顧各年齡層失能者,未來《長照保險法》實施後,就不會再有年齡限制;衛福部預估全台2016年時將有77萬失能人口,屆時將同獲保障。台灣國際勞工聯盟理事長吳靜如表示,2008年馬政府承諾4年內讓《長照保險法》上路,但至今未有消息,失能者及家屬未來堪慮。

在長照保險無法如期施行同時,行政院推出《長照服務法》草案,作為長照保險的前置基礎,目前仍在立院審理中;民團普遍認為,該草案過度著重長照機構相關管理規定,並未就失能者照護需求提出實質方案,也未將家庭照護者與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於14日發表聲明指出,《長照服務法》草案已增訂條文規範,外籍看護得比照本國籍看護,在完成90小時的照護服務員訓練課程,並通過技能檢驗後,即可取得長照人員資格。至於就該草案定義,家庭照護者不被視為長照人力,而是定義為被服務者。

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中規畫,採政府長照人員及個人看護制度「雙軌並行」的措施,也就是目前全台20萬家庭使用的、由個人聘雇外籍勞工擔任長期看護,以及由政府長照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後,再派遣至家庭提供服務兩種模式。

民團認為,個人聘雇外籍看護全時上工,還能兼顧家庭幫傭,恐致政府機構的長照服務乏人問津,外籍看護長期「血汗」的現況難獲改善。鄧素文表示,政府派遣外籍看護的措施尚未施行,目前未知成效,若貿然廢除個人看護制度,可能影響20萬失能者家庭權益,因此現階段仍會採取雙軌並行模式;至於外籍雇工的調遣問題,衛福部將與勞委會持續協商,未來針對長照人力也會研擬其他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