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損毀可補發 全家等標示不清

張菀庭 2013/12/10 18:14 點閱 3510 次
消基會抽查10家禮券,大部分皆符合規定,但在禮卷「若毀損但可辨識是否得補發或繼續使用」標示上,有三家標示不清。(photo by 張菀庭/台灣醒報)
消基會抽查10家禮券,大部分皆符合規定,但在禮卷「若毀損但可辨識是否得補發或繼續使用」標示上,有三家標示不清。(photo by 張菀庭/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菀庭台北報導】「禮券最好在1年之內使用完畢,因為目前履約保證大多在1年左右。」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0日公佈禮券是否符合5項定型化契約規定抽查結果,並點名全家商品禮券、新光三越商品禮券、誠品禮券在「若毀損但可辨識是否得補發或繼續使用」上標示不清;另外7-ELEVEn的禮券設有截角,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截角損毀使用無效的疑慮。

年關將近,許多企業紛紛選用禮券為贈禮方式。消基會12月抽樣10家公司發行的禮券,10家皆符合五項規定中的「履約保證責任」、「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得記載未使用完餘額不得消費」規定。

在禮券「若毀損但可辨識是否得補發或繼續使用」標示上,有三家標示不清,分別為全家、新光三越、誠品;全家標示「不補發亦不掛失」,但網站上則寫,如有毀損但仍可辨識條碼或面額,可辦理換券。誠品及新光三越標示「若遺失、被竊、損毀,恕不掛失及補發」。

消基會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表示,禮券受到損毀,只要條碼及面額可辨識,就應該可以使用和申請補發,業者應在禮券上清楚註明禮券損毀至不可辨識程度,不予以補發,確保消費者權益。

面額較大禮券,有主、副券設計,曾有消費者拿著副券消費被拒,被要求拿出完整的禮券做為證明。消基會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說,例如面額500元的禮券,主、副券設計為100元一個條碼,共有5個條碼,消費者撕下單一條碼進行消費應是沒有問題的。

禮券「不得記載不合理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部分禮券會印上虛線或者「截角無效」字樣。陳智義表示,有消費者因保管上不小心,汙損禮券因而認為禮券失效,但事實上只要禮券上條碼可辨識,即使不小心撕毀截角,仍可使用。另外,業者若要限制禮券使用地點,也應讓字體特別明顯並加註,並於銷售禮券時清楚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