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設殯儀館 內政部:利大於弊

廖政貿 2013/11/21 21:21 點閱 2957 次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服貿協議對於殯葬業者將會是利大於弊。 (Photo by wikipedia)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服貿協議對於殯葬業者將會是利大於弊。 (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廖政貿台北報導】「台灣人都不想要家裡附近蓋殯儀館和火化場,政府為何還要開放大陸投資?」錠律保險經紀人法務室經理林金檣21日在服貿協議公聽會提出相關質疑。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這兩項業務由於從環評到營運,通常需要5-10年,進入門檻較高,對中小型業者不會有太多影響,可以保障台灣業者的權益。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會」21日召開第11場有關殯葬議題的公聽會。主要協議內容包括,台灣承諾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可以獨資或合資型式,成立殯儀館或火化場,且來台後需依我方規定雇用本地勞工。大陸則允許我方能在大陸以獨資或合資的方式投資,並經營具有火化功能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等業務。

錠律保險經紀人法務室經理林金檣質疑,台灣一年死亡人數約15萬人,卻有超過3000家的業者,市場早已飽和。而且民眾認為火化場和殯儀館都是「嫌惡」設施,若政府都已假設陸方不會來投資,那又何必開放。另外,台灣平均喪葬費用是40萬,但大陸只花12.5萬,兩者明顯有差距。還有兩岸的殯葬風俗民情及習慣都不同,這些都是政府沒有考慮的面向。

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黃棟銘對服貿協議表示支持。他認為,台灣殯儀館和火化的建設不足,如果能吸引大陸業者來台灣,不僅對本土業者沒有影響,更可以增加國內相關設施。而且創新離不開風險,希望這個法案能提供有企圖心的業者更大的發展機會。

萬安生命科技經理王清華指出,與其沒有規範,還不如有協議當準繩。希望政府對於殯葬業者到大陸投資的規範能夠更清楚,如協議中提到,大陸同意我方「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措施」。殯儀悼念是否等於殯葬禮儀,並沒有明文規範,讓業者感覺沒有保障。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關於開放殯葬業和火化場這兩項設施從環境評估、開發、營運,通常需要5-10年,進入門檻高,應不會對現存中小型的殯葬業產生太大影響。另外,大陸殯葬市場規模是台灣的50倍以上,卻願意開放殯儀館和納骨塔,其中包括禮儀服務。台灣禮儀方面的服務做得非常好,將會有龐大的商機,就殯葬整體產業而言還是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