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通保法》修法公聽會,聽到很多方的說法,除了很多學者專家提出理論上的見解,在場官員也從實務經驗上提出意見。有學者說監聽應該要像日本一樣採「限時限量」的方式,還要有人在場監督,但我認為這有點難以想像,畢竟監聽就是要預測未來會發生的犯罪,如果限時限量,恐怕會錯失良機。
過去看港片、歐美電影,片中的警探監聽都是長期掛線,不斷線的監聽才能掌握到足夠證據,起訴或逮捕嫌犯。雖然以電影來比喻很不實際,但限時限量的監聽是否又真能符合偵查的需求呢?
工作成果:
1. 吃垮海洋生態 台灣獵捕鯊第4國
2. 限制監聽 調查局批助長犯罪
3. 學者:應修《通保法》 限制監聽
4. 國際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