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70週年 學者:可借力使力

彭書穎 2013/11/15 19:29 點閱 3190 次
主持人張亞中教授建議,日本應與兩岸簽署最終協定條約,以解決許多歷史遺留的紛爭。(photo by 彭書穎)
主持人張亞中教授建議,日本應與兩岸簽署最終協定條約,以解決許多歷史遺留的紛爭。(photo by 彭書穎)

【台灣醒報記者彭書穎綜合報導】決定台灣戰後需回歸中華民國的「開羅宣言」將滿70週年了!在15日舉行的「開羅宣言七十週年圓桌論壇」中,與會學者們肯定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和歷史意義,且認為可作為未來兩岸共同理解近代中國史的橋樑。主持人張亞中教授建議,日本應與兩岸簽署最終協定條約,以解決許多歷史遺留的紛爭。

近年來琉球、釣魚台等地的歸屬問題,讓70年前開羅會議提出的開羅宣言,被許多人質疑其法律效力。台灣大學政治系、兩岸統合學會舉辦的「開羅宣言七十週年圓桌論壇」中,特別邀請各界學者專家,針對開羅宣言的歷史、法律效力、政治意義及國際秩序等議題做討論,前外交部長程建人等多位前外交官也來到現場,分享經驗。

台大政治系教授張登及表示,開羅宣言對於當前兩岸關係以及東亞局勢具有時代的意義。他指出,戰後亞太秩序因「冷戰」而不穩定,美國為了鞏固日本為其前哨站的目的,進而出現「舊金山合約」、「日蘇共同宣言」、「日韓基本關係條約」等互有矛盾的和約出現,影響戰後日本與亞洲各國的不確定性與衝突。

張登及認為,中國因沒有參與開羅宣言,所以一直沒有積極表態或者維護,造成開羅宣言無法完全實踐。他分析,中國對中華民國一直以「成王敗寇」的態度對待,反而導致台灣社會對中國近代史產生冷感,並與「中國人」的身分漸行漸遠。他呼籲,中國應高規格紀念開羅會議與開羅宣言,來推動兩岸史觀的相互共構,才有機會讓兩岸進一步互相理解。

針對有人提出開羅宣言沒有實際的法律效益,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純一反駁,歷史的記載都可以證明。在波茨坦公告納入開羅宣言,以及日本降伏文書當中也接受波茨坦公告後,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更加強化,也證實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陳純一說:「若開羅宣言不具法律效力,當中華民國接收台灣時,任何國家都可以表示反對。」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林泉忠則樂觀的認為,近年來中國大陸各種紀念開羅宣言的研討會相繼召開,可以說是兩岸合作理解近代史的最佳機會。他說:「開羅會議、開羅宣言等是兩岸近代史爭論中,相對爭議較少的部份,兩岸或許可共同深化相關研究。」

主持人台大政治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教授則提出開羅宣言具有「確定台灣是歸還給中華民國」、「確定日本是竊取台灣」、「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日本不擁有釣魚台列嶼與琉球」等特色,並建議兩岸應該與日本簽署最終解決條約,而不是逃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