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勝出 最高法院宣布《傳媒法》未違憲(20131030 阿根廷國家報)

邱慕天 2013/10/30 21:34 點閱 12819 次
阿根廷《國家報 》是全國第一大報,在這樣一則與自身利害息息相關的議題上保持客觀中立報導的筆觸猶屬難能。
阿根廷《國家報 》是全國第一大報,在這樣一則與自身利害息息相關的議題上保持客觀中立報導的筆觸猶屬難能。

20131030 今日國際頭條

La Nacion 阿根廷國家報
“Triunfo del Gobierno: la Corte Suprema declaró constitucional la ley de medios”
政府勝出 最高法院宣布《傳媒法》未違憲
http://www.lanacion.com.ar/1633863-triunfo-del-gobierno-la-corte-suprema-declaro-constitucional-la-ley-de-medios

阿根廷最高法院29日裁定,政府2009年頒布的《視聽傳媒服務法》合乎憲法規範。《傳媒法》要求確保媒體市場約3分之2廣播電視頻道資源為非營利公共機構所用,且任何單一企業不得擁有超過24家媒體執照,規模超限的商業媒體必須拆散或是釋出掌控權,也揭示了坐擁158個媒體阿根廷的傳媒鉅子「號角集團」(Clarin group)將結束壟斷局面。

此案始於上世紀90年代,在私有化政策驅動下,阿根廷傳媒產業積極兼併,加上外資透過市場力量取得輿論發聲管道,導致國內媒介生態嚴重失衡。號角集團是阿根廷最大的傳播集團,與第一夫人出身的費南德茲總統領導政權長年意識型態相左。

鑑於聯邦管理局根據這一裁決,可能將撤銷21家媒體集團約330個廣播電視頻道牌照,而其中一半屬於號角集團,反對者痛批費南德茲「公報私仇」、「打壓新聞自由」,支持者則高呼「民主的勝利」。

判決宣布當天,號角集團的股價應聲重挫了6%。分析師則稱該案挽救了女總統近來急速下滑的聲望。

註:阿根廷《視聽傳媒服務法》同時禁止電視頻道的收視發展不得超過35%全國觀眾。傳媒執照的核發和買賣也必須先由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