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尹曉春台北報導】102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2日為止,財政部提供金融機構、便利商店、信用卡、ATM、活期存款帳戶、網路轉帳等六大便民方式,並籲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承辦單位台南市稅務局主秘沈盈如提醒,繳款書已全數寄出,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或遺失,請於限繳日期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102年地價稅課徵,以地政機關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其於102年9月1日以後始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土地,本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
地價稅係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所有土地歸戶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有多筆土地,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繳款書;如所有土地分別坐落在兩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則將分別收到土地所在地的地價稅繳款書。
財政部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轄區內的土地,合併於一張繳款書課徵,若尚未收到或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者,請逕請向土地所在地的稅稽徵機關查詢或補發
為便利繳納稅款,納稅民眾可以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財政部並提醒,已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者,在繳納截止前,須在約定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財證部提醒,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